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律師辦理執行案件的收費標準,以及律師執行費用另外收費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執行案件律師費收費標準
- 2、執行律師怎樣收費
- 3、強制執行律師收費標準多少
- 4、強制執行代理律師怎樣收費
執行案件律師費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為3000元,可上浮動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 每個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下列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 2萬元以下部分(含2萬元)收費比例為800元; 2萬元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3%;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2%;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執行律師怎樣收費
律師收費標準,要由當地的物價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進行核準。在這個所核準的范圍內,根據各個律師的業務水平、公眾認知度等因素影響,又可能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和方式。所以,具體的律師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師通過協商的方式,在當地物價部門所核準的收費標準內來確定。委托律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般的費用需要多少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律師收費標準,要由當地的物價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進行核準。在這個所核準的范圍內,根據各個律師的業務水平、公眾認知度等因素影響,又可能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和方式。所以,具體的律師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師通過協商的方式,在當地物價部門所核準的收費標準內來確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 *** 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 *** 指導價:(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 *** 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img]強制執行律師收費標準多少
一、強制執行律師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費是未超過一萬的,一般是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律師費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強制執行是屬于公民擁有的權利,如果請律師為自己申請的話,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筆律師費用,而且此費用的收取是沒有一定固定的金額需要由雙方協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不浪費自己的時間。
強制執行代理律師怎樣收費
法律分析:1、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律師費按執行標的額,按一審標準收費;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適當酌減。采取行業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名錄,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可以參照下列標準代理民事訴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8%;(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6)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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