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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民事如何處理
1、行政訴訟中涉及民事爭議的處理,首先需明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如果行政機關就民事爭議作出裁決,且當事人申請同時解決該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對此一并審理。這意在避免重復訴訟,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然而,在具體操作中,法院需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
2、在行政訴訟中,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解決的民事爭議,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當行政案件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或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法院原則上可以一并審理。
3、行政訴訟中,如果涉及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如果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則可以裁定中止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4、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特別提醒 法律規定經常會有一定的例外情形,當事人如果對這些規定不了解,可以咨詢律師或者有關機關。
行政訴訟案件能否附帶民事訴訟
1、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2、行政訴訟案件能附帶民事訴訟,這一做法在法律實踐中普遍存在。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如認為同時涉及民事權益受損,可以一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通過同一訴訟程序解決相關爭議。
3、法律主觀: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把行政訴訟當成民事訴訟,裁判結果有效嗎?
當然有效。你所謂把行政訴訟當成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無非就兩種情況。第一,你訴的法律關系實質上是行政訴訟。那么法院裁判結果就是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你訴的內容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第二種就是,這件糾紛中,既有行政關系的部分,也有民事法律關系的部分。
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官司的目的在于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確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包括確認行為是否有效、無效或者予以變更。而民事官司則旨在保護原告的民事權利,當原告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在訴訟主體方面,行政官司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機關,其處于被告地位,不得進行反訴。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不一樣的,民事訴訟當中主張的是誰主張誰就進行舉證,提出相關的事實就要列出相關的證據來進證明,而在行政訴訟當中采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作為被告必須要拿出證據來證沒有錯的。
行政訴訟中怎么適用民事訴訟的程序
《行政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例如,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行政 訴訟 首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關于期間、送達、 財產保全 、 開庭審理 、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不可以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因為《行政訴訟法》對于行政訴訟的程序有明確規定,因此行政訴訟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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