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嗎,以及工傷案件仲裁前置?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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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必須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
仲裁時未經許可退庭
現年48歲的王先生家住通州區永順鎮,曾在通州建委組建的與城管性質相同的巡邏隊中工作。
6月,王先生以其在巡邏隊工作近3年期間,通州建委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未支付雙休日、節假日及平時加班工資,突然將其辭退違反《勞動法》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通州建委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
5月,通州仲裁委作出京通勞動仲裁決定書,認定王先生在仲裁開庭時中途退庭,視為其撤回仲裁申請。
直接訴至法院不合規定
7月,王先生起訴至通州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通州建委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并強調仲裁時自己并未撤訴。
[img]工傷必須先勞動仲裁嗎
工傷糾紛必須先仲裁。工傷問題屬于勞動關系中的一種勞動爭議情形,因此需要仲裁前置。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和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只能選用其中的一種,《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經過勞動仲裁后起訴到法院,法院還是按工傷案審理嗎
工傷勞動仲裁后不服起訴到法院會按責任劃分嗎
不一定。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決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并不一定會改變勞動仲裁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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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 *** *** 、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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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需要仲裁前置嗎
勞動者申請工傷賠償的,不需要勞動仲裁前置,申請工傷認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賠償。如果對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就工傷賠償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的,就是勞動仲裁程序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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