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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結果應不應該書面告知前犯罪嫌人
法律分析:應該。犯罪嫌人有權利知曉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結果,應該告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一般不會,因為未正式開庭期間,都未定罪,而且公安移送后,檢察院要復核,沒有問題才會開庭,這里要說明,一般不會對當事人告知進程,防止一些取證問題,減少調查影響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 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偵查終結的案件,負責偵查的人員應寫出偵查終結報告。
公安辦理刑事案件過程需要對當事人保密嗎
1、偵查機關在將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前都是應當保密的,即便對于律師也只能提供案件基本情況,偵查情況也是保密的。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可能要使用刑偵手段,而這些手段和由此形成的材料和文件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是需要保密的。
2、法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保護報案人的隱私。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報案人的個人信息應得到保密。 如果報案人希望保持匿名,公安機關有責任為其保守秘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也保障了報案人的隱私權。
3、國家的相關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獲得當事人的隱私后,應當為當事人進行保密,不可以將知道的隱私泄露或者告知他人,國家相關機關將他人的隱私泄露出去的,屬于違法行為,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賠償,嚴重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4、法律分析:報案人的個人信息,公安會保密的。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5、刑事案件偵查是要保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6、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可能需要采用偵查手段,這些手段和形成的材料和文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保密。但偵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需保守秘密的情形不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刑事案件的證據會公開嗎?
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是不能公開案情和證據的;如果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湖南鼎忠律師事務所楊飛躍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
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不能在公安機關查閱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檢察院的說時候才可以。律師雖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
會公開,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是不能公開案情的。公開審判是我國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
司法機關的審查起訴卷宗是保密的,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不能在公安機關查閱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檢察院的說時候才可以。律師雖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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