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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和道德層次分析許霆案
1、法律的規(guī)定是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最低底線。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肯定會加入個人的主觀因素,只要他是個人就會講求人情味,很多法律只規(guī)定了一個判決的范圍,需要運用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做出最終的判決。“許霆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利用銀行ATM機出錯取了十幾萬,一審判了他無期徒刑,二審只判了他5年有期徒刑。這個就是根據(jù)實際情節(jié)量刑過重,法律講求人情味的典型案例。
2、三要素說與四要素說在邏輯結構與犯罪認識上存在差異。三要素說通過遞進式邏輯結構,從行為事實、法律評價、行為人責任三個層次進行判斷,為辯護提供了空間。四要素說則將犯罪構成分為四個獨立部分,對犯罪進行平面式分析。
3、因果關系決定刑事責任的有無。因為犯罪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所以如果一個行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那么,如果在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時候,這個行為就不成立犯罪。可見,因果關系是確定刑事責任的前提。
4、法律的規(guī)定是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最低底線。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肯定會加入個人的主觀因素,只要他是個人就會講求人情味,很多法律只規(guī)定了一個判決的范圍,需要運用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做出最終的判決。
許霆最終到底判了幾年?
許霆最終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罰款二萬元。這一判決結果在當時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人們對于許霆的行為以及法律的判決標準進行了深入的討論。許霆案件發(fā)生于2006年,由于其利用銀行ATM機的技術漏洞進行非法取款,引起了社會對于金融安全和個人道德的反思。許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對其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調(diào)查和評估。
在許霆案中,最終的判決結果是許霆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判決還要求許霆將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款項全部退還,并額外處以兩萬元的罰款。這一判決結果體現(xiàn)了法律對非法獲取他人財產(chǎn)行為的嚴厲懲罰。許霆的行為被認定為盜竊,而這一罪名的判決依據(jù)是他利用自動取款機的故障,多次非法取款,共計取款17萬余元。
考慮到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法院最終判決許霆犯盜竊罪,有期徒刑五年,罰款2萬元,并追繳犯罪所得173826元,歸還受害單位。在二審后,廣州市中院專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刑事審判二庭庭長甘正培就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
許霆案的法理分析
1、認為許霆案符合盜竊犯罪觀點的三要素、四要素分析:(一)按照三要素分析認定盜竊的觀點。按照三要素的構成要件分析來看,犯罪構成要件為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首先,該當性方面要求所發(fā)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guī)定的內(nèi)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系幾個要素。
2、法律的規(guī)定是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最低底線。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肯定會加入個人的主觀因素,只要他是個人就會講求人情味,很多法律只規(guī)定了一個判決的范圍,需要運用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做出最終的判決。
3、許霆案是一起有關銀行的刑事案件,在看似簡單的案情中涉及到一些常用的銀行業(yè)務術語,如:借記卡,取款,扣賬,流水清單等。此案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忽視了這些業(yè)務術語背后真實的法律意義,直接引用商業(yè)語言作為刑事判決的依據(jù),造成了災難性的語境混淆。
司法考試案例輔導之許霆案的案件事實及教訓
1、首先,與人腦神經(jīng)錯亂不同,柜員機電腦永遠不會自行違背自己意志,因為柜員機電腦中不可能預先設置有違背自己意志的程序,其次,許霆輸入的幾個數(shù)字字符,這些字符不能成為控制柜員機的程序指令,不可能控制柜員機實施違背銀行意志的行為,因此,認為許霆的行為是違背銀行意志的竊取行為,純屬虛構,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2、因利用ATM機出錯取走15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的許霆,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許霆案是否構成盜竊罪?華南理工學院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大談“許霆案”不構成盜竊罪。但記者昨日發(fā)現(xiàn),2006年的司法考試曾有真題與“許霆案”極為類似,真題參考答案仍為盜竊罪。
關于許霆案分析我國的法律性質(zhì)
1、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許霆案是近期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與爭論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許霆取款案法律知識,不少民眾與學者都卷入其中發(fā)表見解許霆取款案法律知識,而且分歧還很大。各種意見有著不同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結論自然不同,然而,法院終歸要依據(jù)“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對該案作出定論。
2、這種現(xiàn)象反映了社會權力結構中的不平等。在法律面前,擁有權力和地位的人可以逃避責任,而普通人則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這不僅僅是對法律公平性的挑戰(zhàn),也反映了社會正義的缺失。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法律執(zhí)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了質(zhì)疑。這種現(xiàn)象還揭示了法律體系中的一些深層問題。
3、法律的規(guī)定是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最低底線。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肯定會加入個人的主觀因素,只要許霆取款案法律知識他是個人就會講求人情味,很多法律只規(guī)定了一個判決的范圍,需要運用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做出最終的判決。
4、綜上所述,“許霆案”是一個典型的法律適用案例,它不僅展示了法律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的人情味,還引發(fā)了關于法律適用與社會正義的廣泛討論。這一案件的判決結果,既體現(xiàn)了法律的嚴肅性,又彰顯了法律在人性化方面的體現(xiàn),為后續(xù)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5、其利用銀行系統(tǒng)錯誤獲取資金,具有明顯的欺騙性質(zhì)。而另一些學者則傾向于認為不當?shù)美鼮楹线m,強調(diào)許霆并未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資金。總之,許霆案的定性問題需進一步探討,法學界對此仍存在分歧。無論是定性為普通盜竊、詐騙罪還是不當?shù)美夹杌诰唧w案情進行詳細分析,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6、指許霆取款案法律知識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許霆案中被認為其侵犯的客體是銀行對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的主觀方面。許霆的行為主觀上是希望將從銀行ATM機上取出的不屬于自己的現(xiàn)金占為己有,是違反銀行管理者意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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