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土地轉公補償標準,以及北京公房騰退補償新規?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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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房騰退補償新規?
(一)北京西城騰退補償政策:
補償辦法:平移置換、共有產權房、公租房、貨幣補償。
補償標準:補償方單價約9.8萬元/平方米,具體的補償范圍按房本證載面積×1.33計算,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官方在豐臺區南苑的合順家園、房山區閻村鎮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產權房。
(二)北京東城平房騰退補償政策:
補償辦法:申請式退租將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補償標準:為房屋市場價值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根據此前的評估,菜市口西片的標準房屋市場價格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為1732元/建筑平方米。
試點范圍內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復管手續,重新確定承租關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請,申請時限為一個月,7月10日—8月
9日為申請退租的簽約期。8月10日以后將不再受理退租申請,隨即進行整體規劃,并開展恢復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著居民將錯過申請式退租的機會。
公司倒閉按公積金補償怎么算?
公司倒閉或者注銷對員工已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來說是沒有影響的,而且可以通過失業保險來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公司倒閉或注銷之前可以給員工辦理停保手續,社保關系由單位繳費轉到個人繳費,由個人續繳。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征地拆遷時,公租房的承租人能獲得補償嗎?有什么依據?
您好,盛廷律師事務所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探究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應當明確“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通常指公共租賃住房,也就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 *** 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生、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我們通俗的理解便是公租房的出租人(或房東)為 *** 或者公共機構,承租人為一些符合條件的城市工作群體。我國并沒有關于公租房拆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公租房拆遷補償只能參照一般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
一、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此可見,公租房拆遷,房屋承租人是有權利獲得補償安置的。
二、進行安置或產權調換。《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因此,對于承租人的保護,可以由被拆遷人進行安置,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產權置換直接進行。
三、對已搬遷的支付搬遷補助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此,在征地拆遷時,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獲得補償的,最終的補償標準根據當地 *** 的具體政策而定。
土地補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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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應當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是用地單位對失去土地的農民,為今后生活出路給予的一種補償,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贈予的財產性質。土地征收補償費不應歸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而是對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續,具有人身專屬性,應歸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補償費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實踐中是怎么處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離婚糾紛案件的
在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在處理涉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離婚糾紛案件時,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財產性質也存在較大的爭議。但主流觀點還是認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該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范圍。理由如下:
(1)安置補助費具有人身專屬性。取得安置補助費的前提是享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可見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地農民今后的生產、生活的補助費用,牽涉到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的農民失地后的生產生活及今后的出路問題,因而安置補助費專屬于被征地農民個人所有較為合理。
(2)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界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符合公平原則。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是被征地農民今后生存的主要依靠,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意味著分給另一方一半的土地補償款的話,失去土地一方將永久地失去一半的生活保障。而且另一方多數也來自農村,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說他(她)在原居住地仍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法律允許另一方來分割失地一方的生存依靠,則雙方的生存依靠是不平等的,因此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界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公平的。
(3)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界定為夫妻個人財產有法律有法律可依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從該條規定可看出,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的。
因此,土地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屬于對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續,是失地一方另行創業的生產補助費用,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這對被征地農民較為公平,也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如遇此類糾紛,失地農民可以請專業律師運用法律和法理來主張土地征收補償款屬于其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公安邊防轉隸的民警公積金怎樣了!?
公安邊防轉隸的民警一般有住房公積金,這些錢在轉隸時由對軍的公積金賬戶提出存入了公安的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土地轉公補償標準和北京公房騰退補償新規?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