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判刑比量刑嚴重,以及法院判決比量刑建議高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為什么檢察院給的量刑建議一次比一次嚴重
- 2、檢察院建議量刑和法院判的差距大嗎
- 3、檢察院量刑和法院判刑有什么區別?
- 4、量刑是否就是判刑
- 5、法院判刑這個案子抓了一百多個人,判刑時會不會判的更重?
- 6、定罪和量刑 有什么區別?
為什么檢察院給的量刑建議一次比一次嚴重
檢察院給的量刑建議一次比一次嚴重,因為檢察院雖然不能對被告人判刑,但是檢察院在提出公訴意見時需要對案件反復研究確認,如果發現新的犯罪情節可以重新提出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而法院在量刑時,要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否適當進行研究,但不受量刑建議拘束。
檢察院建議量刑和法院判的差距大嗎
法院判決的量刑結果通常會在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幅度內,一般而言不會偏離太大。檢察院量刑建議是一個幅度區間,比如7年以上,并不是固定期限,而法院判決的刑期是固定的結果,所以二者客觀上是不同的,有差異,但通常不差距不大。當然,法院量刑會參考檢察院的量刑來確定,根本上還是看案情和法律,同作為司法機關,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二者的偏差一般不大,所以量刑也不大。但如果法院認為檢察院的量刑不合法或合理,仍會調整,這時差距就比較大了。如果法院的量刑與檢察院量刑建議差距過大,檢察院也可能提起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出量刑建議;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量刑建議:
(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法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量刑情節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酌定從重、從輕處罰等量刑情節已查清。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刑事裁判文書中說明量刑理由。量刑說理主要包括:
(一)已經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影響;
(二)是否采納公訴人、自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的量刑建議、意見及理由;
(三)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檢察院量刑和法院判刑有什么區別?
籠統的說,一個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一個是國家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行使的權力內容不一樣。
詳細的分解,在民事方面,法院是定紛止爭的裁判機關,誰有糾紛或者矛盾了,不能自己解決的,告到法院,讓法院站在中間當裁判給評評理,然后法院說你們兩家誰對誰錯了。在刑事方面,法院是國家利益的維護者,對檢察院告發的那些危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利益的,嚴重到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依法做出判決,對這些做了壞事、錯事的人進行國家名義的處罰。
檢察院相對來說就簡單了一些。檢察院的任務就是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監督國家機關和公民認真履行法定的權利業務,不能自行其是。對那些故意違抗國家法律的人和事,以國家的名義向法院告發,讓法院對這些違法的被告做出懲罰性的決定。
法院是坐等上門告狀的,檢察院是主動查那些給國家添亂的。
量刑是否就是判刑
量刑不等同于判刑,量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判刑的考量,是指判處什么刑罰、判刑的期限、有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等。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img]法院判刑這個案子抓了一百多個人,判刑時會不會判的更重?
你好,不會的,法院是根據每個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來判刑的,一般情況下會分為主犯和從犯,對主犯判決比從犯重,涉及人數眾多的從犯大多會被判處緩刑,如果想獲得輕判,就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積極主動供述,同時,對涉及贓款贓物及時退賠,這樣就有了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法院判決時會從輕處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定罪和量刑 有什么區別?
一、判定標準不同
1、定罪:指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構成的是輕罪還是重罪的確認與評判。
2、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二、標準不同
1、定罪:定罪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定罪的客體是侵害法益的行為;定罪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2、量刑: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三、特點不同
1、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民法院通過自己的職能活動,查明犯罪事實,根據刑法規定確認行為的犯罪性。
2、量刑: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種審判活動。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對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確定有罪的人,只有對犯罪分子才能決定是否適用刑罰、適用何種刑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量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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