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一道08年的司法考試的試題,請各位親們給出——每個選項的詳細解釋和法...
- 2、10年司考的一道民訴題,求解釋
- 3、司考民事訴訟法考點知識:執行程序
- 4、2010眾合司考名師課堂:訴訟法內容簡介
- 5、2009司考一本通目錄
- 6、關于民事解決糾紛的司考題
一道08年的司法考試的試題,請各位親們給出——每個選項的詳細解釋和法...
這道題的答案是ABCD司考民事訴訟時效,不過我覺得樓上解釋的不太準確。A。借款合同,乙對甲享有的權利就是基于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因為債權不具有排司考民事訴訟時效他性,所以正確。B。丙丁屬于地役權。地役權是物權,物權具有支配性。正確。C。C的這種情況是一般保證,而一般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正確?!稉7ā返?7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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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 司法考試是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是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的從業考試、資格考試。因此司法考試十分重視對法律知識的應用,使法律人知曉法律是如何規定,如何運用法律去處理具體的糾紛。法學考研是大學本科生和同等學力考生進行法學專業深造的專業理論考試、學歷考試。
10年司考的一道民訴題,求解釋
1、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2、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講義,司考民訴命題考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處于參加之訴的原告地位,注意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本訴的原告申請撤訴時的處理。
3、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二審判決,駁回起訴。(2)具有本意見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司考民事訴訟法考點知識:執行程序
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程序啟動的方式分為兩種:一是由當事人申請,二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至于二者的適用關系,務必參見《執行問題規定》第19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民事執行規定》第104條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2010眾合司考名師課堂:訴訟法內容簡介
1、《2010眾合司考名師課堂:訴訟法》內容簡介如下:主要內容:本書共分為50個章節,內容涵蓋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刑事審判概述、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等多個方面。刑事訴訟法部分:刑事訴訟概述:詳細介紹了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程序、原則以及刑事訴訟的主體和客體。
2、年眾合司考名師課堂《民法》的內容簡介如下:章節設置:該書共分為28個詳細章節,內容系統全面。民法概論:首先介紹了民法的概論部分,為讀者構建了民法領域的基本框架,有助于讀者對民法有一個整體性的認識。
3、眾合司考名師課堂——民法內容主要介紹如下:章節構成:該課堂由28個章節構成,內容全面且深入。民法概述:首先,對民法進行了全面的概述,幫助讀者建立對民法的基本認識和框架。民事法律行為:深入解析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分類、構成要件及效力等,為讀者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2009司考一本通目錄
司考一本通系列圖書提供了全面的法律知識覆蓋,以下內容概述了各部分的目錄: 民法:從第一章的概述開始,深入探討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概念,接著詳細介紹了物權、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等內容。其中,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物權的核心章節,而債的概述、履行、保全和消滅等內容展示了債的復雜性。
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3:經濟法目錄如下:第一課:競爭法 第1講:反壟斷法講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如壟斷協議和經營者集中行為。第2講: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注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虛假宣傳和商業 *** 等。
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目錄概述如下:第一編:總則 闡述了民事訴訟法的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二章:管轄規定了案件的司法管轄權,確保訴訟的公正執行。第三章:審判組織介紹了法院的構成和運作機制。
不是必須買的 三大本是司法部的指定輔導用書,內容權威,考點覆蓋率百分之百,但是很厚,有些內容寫的很亂,出版時間太晚,來不及看。你說的一本通是黃色的那個吧,是出版社自己出的輔導教材,也不是必須買的。
全新的教材一本通,由頂尖輔導名師傾力打造,整合了法理、法條和歷年真題三大關鍵備考元素,引領教材學習的革命。它精準聚焦考試重難點和高頻考點,旨在減輕考生復習的負擔,以高效學習取代昂貴的培訓,幫助你突破司考新高度。
關于民事解決糾紛的司考題
評論:人保物保競存是擔保法的難點之一,也是司考經常涉及的老考點,特別是物保消滅對人保的影響,是擔保競存必然延伸出的一個考點。
為什么不構成共同侵權?法律里面沒有寫共同侵權,但依共同侵權概念,雙方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實施的侵權行為,教唆的侵權行為完全符合這一概念。而且,共同侵權雙方負連帶責任,這和教唆侵權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是一致的。教唆、幫助侵權是當然構成共同侵權的,就像刑法里面的教唆犯、幫助犯當然構成共犯一樣。
為準確確定原告與被告,應當對原告與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謂原告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所謂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稱侵犯其合法權利或者與原告發生權利義務爭議,并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解析:概念: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后,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年國家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合同管轄相關法條解析 第24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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