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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師的庭審發言要精、準、穩
- 2、...法治之光永傳承——參加首屆中國法學創新與刑事一體化發展高端論壇...
- 3、再線急求一經典刑事案件分析
- 4、在刑事案件中,請律師辯護到底有沒有用?
- 5、潘金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 6、湯旭:基層檢察機關如何應對新刑訴法對簡易程序的變革
律師的庭審發言要精、準、穩
1、筆者認為律師在庭審中的發言應當盡可能做到精、準、穩。 其要精,就是要精煉,要抓住要領、不啰嗦。 香港皇家大律師、美國大律師丹諾給人的印象是侃侃而談滔滔不絕,效果是舌戰群雄、扭轉乾坤,于是,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律師必須能說,必須能言善辯,必須咄咄逼人。但是,律師敢說、能說,不等于律師一定會說。
2、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 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有序,言而有據。 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并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善于控制情緒。 古語說: “兵無常勢,水無常形”。 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
3、永遠記得你的目標是說服法官,而非對方律師。在法庭上,要專業、邏輯嚴謹地分析事實和適用法律,而非僅僅駁倒對方。 不打無準備之仗。將庭審視為戰場,做好充分準備。了解雙方證據,明確攻守方向,確保在法庭上占據優勢。 發言簡明扼要,避免重復糾纏。在法庭上,重復爭論往往無意義。
...法治之光永傳承——參加首屆中國法學創新與刑事一體化發展高端論壇...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舉辦的首屆中國法學創新與刑事一體化發展高端論壇于12月10日成功舉辦。來自法學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共同探討刑事一體化的創新發展。
也就是說,歐洲人主張鼓勵欲望,印度人主張禁止欲望,中國人則主張容忍欲望;歐洲人鼓勵能動性,印度人鼓動默從,中國人兩種都需要,互相輪流;歐洲人把進步的存在理想化,印度人把永恒的存在理想化,中國人把現實的存在理想化;歐洲人致力于改變事物,印度人把改變當作虛幻,中國人則以自然的態度去經過改變。等等。
朱樹英,上海建緯律師事務所創始主任。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任上海市第十一屆政協常務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常務理事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建設專業仲裁員。
從當前機械行業的發展來看,印刷機械、數控機床、發電設備、工程機械等重頭產品前景仍然看好。除了這些傳統工業領域,該行業將進一步向機光電一體化發展,向光加工、環保這樣的新興領域拓展。
文科包括的學科門類有:哲學類、經濟學類、法學門類、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門類、藝術學門類等。
再線急求一經典刑事案件分析
就本案的起因和犯罪的事實、情節而言,應當認定被告人吳建綱只有一個主觀意圖即殺死黃亞平的故意,客觀上也僅實施一個具體行為,但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即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刑法理論上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即故意殺人罪(未遂)處斷。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輕傷)。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開具《詢問通知書》對所有在場人同進行詢問查證。做好現場勘察,提取相應的物證,比如血衣,傷害所用的工具等應及時提取 。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傷情鑒定,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
新近發生的大要案和歷史上著名的案例,可選用綜合性搜索引擎:如:百度(http://)等。也可直接到《法制日報(網絡版)) 、人民網等官方媒體網站上查找。判決書可去中國法院網,該網站的“案件大全”欄目是目前最重要的網上審判案例庫之一。
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罰。綜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但確認犯罪嫌疑人是被他人教唆犯罪的話,不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教唆者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無意間的一些話引發了別人的犯罪行為,這不屬于教唆犯。譽祥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沉默的真相》 《沉默的真相》講的是年輕的檢察官江陽為了尋求正義而犧牲自我的故事!江陽為了幫助死去的侯貴平洗清冤屈,失去了愛情和家庭,失去了熱愛的檢察官工作,最后甚至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簡評:《沉默的真相》是一部非常成功的懸疑劇。
在刑事案件中,請律師辯護到底有沒有用?
有用。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刑事案件請律師辯護有用嗎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
法律分析:被刑事拘留后請律師介入后,可以更加充足地對了解案情,搜集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有充足的時間研究法律的規定,從而能夠在開庭審判時有足夠的準備。如果到了審判時再聘請律師,律師難免因為時間緊迫,從而可能會影響律師的作用。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潘金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1、潘金貴,1973年出生于貴州畢節,1996年、2001年、2004年在西南政法大學分階段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目前,他擔任西南政法大學的副教授,并指導碩士研究生。他的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學領域。
2、潘教授的著作涵蓋了刑事訴訟程序、公訴制度改革、刑事程序改革等多個領域,他的研究成果獲得了省部級以上獎勵。他的論文探討了辯訴交易制度、刑事審判制度改革、預審法官制度等多個重要議題,為我國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深入的理論支持。
3、潘金貴先生:1973年12出生,漢族,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法學博士,刑法學博士后研究人員。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具有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主要研究領域為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和刑法學。
4、潘金貴,男,1973年12月生,貴州省畢節市人,法學博士,刑法學博士后研究人員。
5、李昌林,目前擔任法學院副院長,被認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未來潛力,是值得關注的潛在導師人選。高一飛,新晉教授,很快將晉升為博導,他的學術成長空間巨大,對于希望尋求長遠發展的學生來說,他是個不錯的選擇。潘金貴則是徐靜村的得意門生,主要以律師實踐為主,其出色的口才將有助于學生提升律師技能。
6、這本書剛剛出版,主要是更新了新刑訴配套的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六機關四大解釋,更新內容較多,必須購買)《證據法學》,潘金貴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第一版。(西政證據法研究當以潘教授為準,并且最新的刑訴法和刑訴配套法規都對證據法進行了解讀和更新,其他老版本的教材已經過時。
湯旭:基層檢察機關如何應對新刑訴法對簡易程序的變革
新刑事訴訟法對于簡易程序的修改,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改變了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層級,即將適用主體由“人民法院”改成了限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排除了其他級別的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可能性,這樣的更改有效保障了其他層級法院管轄案件中被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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