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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聽證會裁定不服怎么辦
法律主觀:對執行異議裁定書不服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的規定提起異議之訴。法律客觀: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案外人對執行標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的提出書面異議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裁定結果不服的,可在裁定送達后十日內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對于爭議較大的案件,法院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所準備的材料,就是法院擬定的執行標的,不是被執行人的相關證據材料,如房產證,協議等。
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民訴法關于執行異議的規定有哪些?
1、民訴法關于執行異議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案件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提出異議,并且由法院進行審查處理。依法審判監督程序辦理。一般法院會在3日內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補齊資料后再提起異議。
2、民訴法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有了新的完善,包括給執行的當事人歲執行行為提出或者申請異議的權利,意義制度更有操作性,可以允許案件以外的人對執行提出相關的異議,還擴大了救濟主體的范圍及權利。
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4、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執行異議后能否另行起訴確權
1、法律主觀:執行異議是不能申訴進行再審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書面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直接上訴,對于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時未提出確權訴求的,能否另行提起確權之訴,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
3、法律分析:執行異議之訴中的確權最常見的就是確認所有權。但是有些法律糾紛是債權債務糾紛,不是權屬糾紛。確權不是案外人排除執行的前提。
4、執行異議被駁回,異議人應當先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如果復議被駁回,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不能未經復議直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5、首先,案外人無權向非執行法院另案提起確權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執行異議一般會勝訴嗎
1、符合法律規定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證據充足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的一般會勝訴。【法律分析】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的執行異議不服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執行異議一般會勝訴嗎會、執行異議是否能勝訴,主要看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是否合理,符合法律規定,證據充足的一般會勝訴。
3、執行異議是否勝訴,主要看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是否合理合法,證據充足。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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