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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了刑事案件,假如對方不追究的話是不是就沒事了
1、如果犯了刑事案件,假如對方不追究的話,是不是就沒事了,需要視情況而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刑事公訴案件,那么,即便受害人不追究的,檢察院仍然會提起公訴。但是,受害人不追究,出具諒解書的話,在審判過程中,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是一定無罪。不追究刑事責任后果如下:行政責任: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規,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比如罰款、警告、暫扣或吊銷證照等。
3、派出所結案不一定要雙方簽字。如果是民事糾紛,一方簽字不追究責任,另一方就沒事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公訴機關會提起訴訟。
4、刑事案件不象民事案件,對方不追究就完事了,司法機關會主動追究。如果司法機關未發現,并超過追訴期才不會追究的。追訴期如下: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5、刑事案件是有追訴時效的說法,但請不要誤解相關規定。所謂追訴時效,通俗的說就是犯罪后沒有被司法機關發現,經過一定的年限,可以不追究責任。但是,如果司法機關已立案調查,就會終生追捕,就不存時效的說法。
6、對的,一般來講,除非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有其他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否則案件都會移送法院開庭審理。在公訴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表示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律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在量刑時可以因當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而予以從輕處罰。
是不是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就不追究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是的,如果檢察院不提起公訴,法院就不追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通常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因此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如果后期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檢察院仍有可能提起公訴。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仍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如果涉及行政違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損失,還需承擔民事賠償。
檢察院不起訴的,不一定是結案。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說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除非有新的證據證明其犯罪,司法機關將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并不意味著當事人根本不需要承擔其他的責任。
不能。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除非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如果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可能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但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擔其他責任,如果涉及行政違法,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損失等,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相關責任。 針對刑事方面,因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而結案。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后,法院不會調查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證據不足的案子。法律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公安局第一次提交到檢察院的案件檢察院可以不公訴嗎?
1、絕對不訴,就是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標準,實際上是公安搞錯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了。相對不訴,就是行為本質上是犯罪,但是情節太輕,或者有法定從輕情節,沒有處罰的必要,可以定罪不罰的。存疑不訴,就是案件達不到刑事定罪的證據標準,到法院也可能被判無罪的,暫時只能不起訴。
2、這不是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問題,檢察院自收到公安移送的刑事案件,在七日內經審查發現證據不足或事實依據不清的,一般都先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如果經審查認為移送的案卷完整了,不需要退回。就可以在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并不是像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你所理解的必須經過二次退卷才行的。
3、公安機關把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是否可以起訴的這個問題只能等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結果。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是獨立的,并不會受到公安機關的影響,公安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若定罪證據確實充分,檢察院會提起公訴。
4、公安機關移交上來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并不是必須公訴,檢察院對于移交的刑事案件有審查的義務,審查結束后,若是發現證據不足,可以退偵,若是退偵二次依舊認為證據不足,應當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公安機關移交上來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必須公訴嗎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公安機關移交上來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并不是必須公訴。
5、雖然公安局給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意見書,但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是可以由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是否起訴不以公安局遞交起訴意見書為準,主要還是看具體的案件情況,情節是否輕微等。
區檢查院刑事案件不公訴怎么辦
如果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感到不服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可以于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提起公訴。這一申訴程序賦予被害人二次審議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的權利,以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申訴后,會進行復查,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若維持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則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公安機關對不起訴的裁定深感不妥之時,可向上級部門提出復議申請,若其建議未得到充分采納,則可向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提交復核申請。倘若被害方對此持有異議,可于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并請求啟動公訴程序。
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它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人民檢察院。另外,在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后,相對權利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獲得國家賠償。
檢察院公訴科不予起訴后面的程序是刑事訴訟不公訴有效嗎: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這樣的話就還需要繼續調查,如果公安機關接受不起訴的決定,且被不起訴人在押,就會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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