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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執行異議之訴辦案流程(實務指引)
1、程序性審查: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包括起訴條件和執行異議之訴的特殊程序規定。 訴訟主體資格審查:嚴格審查案外人的資格,防止虛假訴訟或冒名頂替等行為。 起訴期間:案外人及申請執行人需在執行裁定送達后15日內提起訴訟,期間不可中止或延長。
2、《異議復議規定》第十八條明確,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因書面承諾自愿代被執行人償還債務而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后,無正當理由反悔并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
3、法院要解封被當事人查封的房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提出異議。法律分析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4、首先要確定是何種原因凍結的你的卡,是對方申請財產保全,還是案件已經審判,進去強制執行程序。若是財產保全,建議主動同辦案法官聯系,積極參與到案件中蘇,十年,對方起訴有可能已過訴訟時效。若是強制執行,同執行法官聯系,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5、第一,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畢竟他們比我們更懂法律,除非他們是律師,那就讓他們更勝任辯護吧。第二,現在大家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這通常是針對刑事案件),就有司法保密和不公正的嫌疑。有句俗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有權請律師作證。”第三,就像我上面說的,這已經是一種情況了。
怎樣區別《執行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執行競合與參與分配?
1、第二十五條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2、第十章 執行競合 執行競合概念:多個執行請求的交織。 執行競合構成要件:競合成立的條件。 執行競合形態:不同類型的競合表現。 解決原則和方法:應對執行競合的策略。第十一章 參與分配 參與分配概念:債權人按比例分配執行所得。 參與分配適用條件:分配的法律依據。
3、執行工作規定61條)對執行行為書面異議的處理期限當 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
4、兩罪之間屬于法條競合的情況,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為特殊法條、個別法條,濫用職權罪為普通法條、一般法條,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該兩條法律規定時,依據處理法條競合的刑法原則,以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5、如對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暴力使之受輕傷的,同時觸犯了妨害公務罪與故意傷害罪。即貌似數罪,實為一罪,擇一重罪處罰。法條競合,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內容有重合或交叉關系的法律條文。
6、在民事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需要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以及提出的執行異議、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申請等進行審查,不應將執行程序排除在民事訴訟之外,且將此類行為明確為虛假訴訟行為,有利于規范民事執行程序,也有助于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執行難問題。
民事訴訟法中訴訟競合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訴訟競合,是指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基于相同的事實以及相同的訴訟目的同時在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提起訴訟的現象。訴訟競合主要指兩種現象:重復起訴和對抗起訴。
2、民事訴訟法中,訴訟競合意味著同一事實或法律關系,當事人可能向不同法院提起多個訴訟,形成訴訟上的關聯。這類情形下,如何處理這些訴訟成為訴訟法中重要考量因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特定上訴案件可直接判決或裁定。
3、訴訟競合,是指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基于相同的事實以及相同的訴訟目的同時在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提起訴訟的現象。訴訟競合主要指兩種現象:重復起訴和對抗起訴。
4、法律分析:一事兩訴又稱為訴訟競合。國際民事訴訟法上的一事兩訴是指相同的訴訟當事人就同一訴由或訴訟標的在兩個法院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同時訴訟。一事兩訴是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沖突的具體表現。許多國家都明確規定,對于國內的案件,經終審判決的,不得以同一理由再行訴訟。
簡述涉外民事訴訟中的訴訟競合。
【答案】:訴訟競合,又稱為“平行訴訟”,是指相同的當事人基于同一糾紛事實在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進行訴訟的情形。訴訟競合只能存在于非專屬管轄的情形,因為對于一國專屬管轄的案件,是排除任何外國法院的管轄的。
平行訴訟(parallel proceedings),又稱“雙重起訴”、“訴訟競合”,是指相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基于相同事實以及相同目的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進行訴訟的現象。
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我國涉外一般侵權的法律適用 侵權行為地法原則、當事人共同屬人法原則和雙重可訴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訴因提起訴訟。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情況下的法律選擇。 第二節侵權行為之債的法律適用 傳統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 (一)侵權行為地法 世界大多數國家以致害行為地為侵權行為地。
國際民事訴訟和國際民事訴訟法 (一)國際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點國際民事訴訟,就一國而言,又稱為涉外民事訴訟,系指一國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國際或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國際民事訴訟具有如下特點:(1)國際民事訴訟是含有國際或涉外因素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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