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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過重可以申訴嗎
你好,如果有事實和理由,應該可以,建議收集相關證據或者法律依據,向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及時申訴了。
本人確得法院判刑過重怎么辦?
1、如果認為法院量刑過重,可以上訴。
2、如果判決書已經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二條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認定罪名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訴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img]二審認為量刑過重怎么辦
【1】維持一審判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二審改判。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
【3】二審法院說:一審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這是二審法院行政判決書判決結果,共有上述四種情況。
檢察院量刑過重,但已簽署認罪認罰怎么辦
法律分析: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議,最終怎么判刑還是法院根據實際案情而定的,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這時候建議當事人要委托律師辯護,爭取判緩刑。
緩刑制度的意義體現在:
第一,緩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優化地發揮刑罰功能。緩刑的具體適用,能夠使犯罪分子在感受到刑罰的威懾力,對暫緩執行的刑罰隨時可能被實際執行所有顧忌的條件下,在不被關押、由特定機關予以考察的過程中,更自覺地檢點自己的行為,改惡從善,從而避免被實際執行短期自由刑而帶來的社會隔絕、重返社會困難、罪犯間的交互感染等諸多弊端,并能較好地實現懲罰與教育、改造犯罪人的刑罰功能。
第二,緩刑有助于更好地實現刑罰目的。在以自律為主的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比將犯罪收押與監禁設施內執行刑罰,以他律為主的監禁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更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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