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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判得不公原告該怎么辦?
不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怎么辦?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 一審 中附帶民事 訴訟 部分的判決的,可以自收到 判決書 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如果受害人認為一審被告人被法院判輕了,不能直接提起上訴,只能要求檢察院抗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按照最新的民訴法,證據都需要質證才能作為裁判依據,不質證則不采納。本案法官明顯違反了這一程序,可以向二審法院提出,或者請檢察院抗訴。
標簽刑事訴訟沒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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