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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護理期限怎么確定

adminllh社會法2025年06月06日 21:59:39800

交通事故護理期限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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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護理期限是多久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還需要繼續護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 護理費 ,法院根據案情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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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后續護理期限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后續護理期限有以下規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車禍受傷住院,護理期限多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17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享有請求賠償義務人支付交通事故護理費的權利。

護理費,是指在治療期間或治療終結后因傷殘需要護理的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對于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進行確定。

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還需要繼續護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法院根據案情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護理級別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級別的確定應由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做出。

護理人數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護理費計算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的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報酬標準乘以天數乘以護理人數。

交通事故傷后休息天數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傷后休息天數怎么算

交通事故人傷護理最大天數并沒有強制性要求,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

二、交通事故護理期限有什么限制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

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

三、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綜上所述,對于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者如果在出院后生活仍然不能完全自理的可以申請繼續護理,也可以繼續休息,所以對于具體的休息天數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但如果時間超過了三個月的,需要依賴護理的是需要通過鑒定機構的評定的。 @2019

在交通事故中,完全(100%)護理依賴,應到計算20年的,但在法律實踐中為什么往往會由法院認定5至10年

一般先是認定5至10年。因為,護理依賴{人還活著,病沒治好,同時考慮物價變化}的情形如果依然存在,可以再次起訴。20年是最終到達年限。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分析

在計算受害人護理費時,因兩個標準的賠償比例不相一致,導致護理費的計算將相差甚遠。如在一起致受害人變“植物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需要完全護理依賴,護理年限為20年。兩者計算得出的數額相差巨大。法院在適用這兩個標準時存在不統一的情況,主要表現為視裁判的可執行性,擇一適用;配備殘疾輔助器具后,護理依賴程度比例是否酌情扣減,護理費是否一次性裁決。司法實踐中,法官應采取能動司法方式,綜合各種因素確定護理依賴程度比例。因現有法律規定存在沖突,法官對采取何種標準也看法不一。但是,不論是哪種標準,都應該確認標準中規定的比例是最高比例,即2006年國務院標準中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和2009年公安部標準中100%、80%或者50%,都是最高賠償比例。此外,法官還可積極與當事人、醫院、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溝通,發揮能動功效,探索發現應考慮的其他因素,如受害人自身恢復情況、配備殘疾輔助器具情況,在最高比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合理的賠償比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如何確定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是指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受害人,需要護理人員護理的時段。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原則上根據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確定。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超過法律規定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平均致害人支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害人的起訴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致害人再次支付護理費,但最長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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