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或者行政許可合同的行為人依法給予的制裁措施。對于被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來說,關心的問題就是處罰的時間計算方式。那么,行政處罰3日內從那算起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行政處罰的時間計算方式是以“日”為單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期限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申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了特定的期限,就按照規定的期限計算。
那么,對于沒有特定規定的情況下,行政處罰3日內從那算起呢?根據《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期限不足三日的,從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三日以上的,從收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申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如果行政處罰的期限不足三日,就從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如果期限超過三日,就從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行政處罰3日內從那算起的具體計算方式。
總之,對于被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來說,了解行政處罰的時間計算方式非常重要。只有了解了具體的計算方法,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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