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拆遷臨時過渡期限應當根據拆遷安置方案的時間來確定。拆遷安置方案是由拆遷單位和拆遷戶協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臨時過渡期限為6個月1年不等。
在臨時過渡期限內,拆遷戶需要自行安排自己的生活,包括住宿、飲食、就業等。同時,拆遷單位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確保拆遷戶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需要注意的是,拆遷戶在臨時過渡期限內必須按照拆遷安置方案的要求進行安置。如果拆遷戶在臨時過渡期限內沒有按照拆遷安置方案的要求進行安置,拆遷單位有權要求其立即搬離拆遷區域。
總之,房屋拆遷臨時過渡期限是根據拆遷安置方案的時間來確定的,一般為6個月1年不等。在臨時過渡期限內,拆遷戶需要按照拆遷安置方案的要求進行安置,同時拆遷單位也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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