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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yè)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guī)等形式。
3、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4、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為了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tǒng)一性,規(guī)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5、法律分析:可以。行政機關是國家賦予權力負責公共管理的組織,其算機關法人,其也是民事訴訟的主體,因為行政機關所做的決定負民事責任。關于行政機關參與訴訟,最常聽到的就是“民告官”這是典型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民事訴訟,當然也不排除行政機關起訴自然人的情況。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1、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應先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案件判決后再進行審理。
2、沒有先后順序,兩個案件按照各自的立案時間和審理期限,各自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3、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如果判決結果有必然聯系,一般是民事等行政。民事一般是最后的。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處理結果必須以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為前提時,人民法院應當先審理行政案件,中止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何處理行政、民事相交叉案件
分別審理。應當分別立案,如果當事人未要求合并審理或法院認為不宜合并審理時,可以分別審理。僅限于5個與民事糾紛可能關聯的行政行為:許可、登記、征收、征用、裁決,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法律分析:所謂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是指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因在法律事實上相互聯系,在處理上互為因果或者互為前提并相互影響的案件。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通常情況下相互獨立,分別由行政審判庭和民事審判庭各自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
在處理退休爭議案件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適用的訴訟程序和法律規(guī)則,需要分別進行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存在交叉:退休爭議案件既涉及行政法律關系,又涉及民事關系。比如,退休金的發(fā)放涉及到 *** 的行政行為,也涉及到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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