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指什么的一些知識點,和無錫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2021辭退15年以上職工新規定
2021年勞動法最新規定:
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超過15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允許辭退!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企業需要承擔違法責任,并被重度懲罰,列入企業不良信用單位記錄里!
現在很多企業不愿意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員工干了10年左右,就開始找油頭開人,并讓新人代替崗位,非常之垃圾,希望勞動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實際修改勞動法,維護勞動者權益。
無錫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并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人單位因破產重組需要裁員的;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即為從法律方面,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對于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面臨糾紛的人們,我國經濟法以公民利益為基礎堅守保護公民財產的基本權利,遇到糾紛我們應該尋求法律幫助,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最迅速最公平的解決辦法。
給員工“2N”的經濟賠償金后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經常有求職者問職前菌,如何才能向企業索求雙倍補償金。而公司主動給2N的經濟賠償金讓求職者走的,確實不多見。
只能這么理解:這家公司是有多愛這個員工?或者這家公司是有多恨這個員工?
現在來說答案,就算給2N的經濟賠償金,公司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先來分析公司的想法:
公司給2N的經濟賠償金,通常情況下員工應該都是沒有犯什么錯誤的。所以公司不能以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等原因來合法解除員工勞動關系,所以只希望支付2N的賠償金來讓員工離開。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假設員工是沒有錯的。
那么這個時候如果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同意,公司需要支付2N的賠償金事情就解決了。
而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就算給2N的賠償金也不行。因為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恢復勞動關系,而仲裁部門基本上會滿足員工的這個合理訴求。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沒過錯,公司想解除還解除不了,除非等到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或者公司破產。
對于這個結果,不知道各位公司的老板們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員工的想法:
最開始已經提了,很多求職者其實平常問的最多的是怎么才能拿到公司的N倍賠償甚至2N的賠償,也就是說,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就是通常公司想方設法的想讓員工自動離職,從而不支付經濟賠償金。所以遇到公司愿意主動支付2N賠償金的做法,職前菌只能說這種情況確實難得。通常情況下,很多年輕的員工(基本上沒有什么負擔的)樂呵呵的拿錢走人,公司員工手拉著手唱著歌,喝著小酒吃個散伙飯,皆大歡喜。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到了一定年齡階段的員工:比如說35歲以上并且上有老下有小養車養房爺爺不疼姥姥不愛工作還不好找的這類苦逼中青年,或者還有幾年就要臨近退休的老員工。
如果公司想通過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做法讓他們離職的話,這對于他們而言并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所以他們會衡量,到底是拿賠償金劃算還是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劃算。如果拿賠償金,也不影響他們尋找下一份工作,那倒無所謂,如果他們覺得還是留公司對自己有益,就會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了。
所以:就算給2N的經濟賠償金,公司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12月新法規員工辭退怎樣賠償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是因人而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上海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
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一般是: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指什么和無錫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