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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解釋247條重復起訴
【例如】前訴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法院生效判決認定被告不構成違約。后訴原告又起訴要求確認合同解除。最高人民法院經審委會討論后認為:前訴已認定被告不構成違約,原告又以該事實理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解除,構成重復起訴,應予駁回。
而訴訟中當事人自己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也就是法院并未對案件作出實質處理,當事人是可以再起訴的。另外,離婚案判決不準予離婚,間隔半年后可以再起訴。
重復訴訟答辯狀相關內容【1】 依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47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247條首次在民事訴訟規范層面確立了禁止重復訴訟規則,明確規定了判斷重復訴訟的三要件標準,即后訴與前訴的關系須同時滿足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或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三項要求。
民事訴訟法關于重復起訴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對重復起訴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
1、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是: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民事訴訟構成重復起訴的;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以及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民事訴訟構成重復起訴的,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如果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民事訴訟構成重復起訴的,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重復起訴是駁回訴訟請求。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如下: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3、重復起訴指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具體如下: 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 (1)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前訴和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前訴與后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
4、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前后的訴訟當事人都為同一人;前訴訟和后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前后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
5、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前后的訴訟當事人都為同一人;(2)前訴訟和后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3)前后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
重復起訴的構成條件
構成重復起訴通常需要三個條件,即相同的原告、被告和訴訟請求。在一定條件下,重復起訴可能會被法院駁回或者判決無效。構成重復起訴意味著同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了與之前同樣的訴訟請求。一般來說,構成重復起訴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相同的原告、被告和訴訟請求。
重復起訴指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具體如下: 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 (1)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前訴和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前訴與后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前后的訴訟當事人都為同一人;(2)前訴訟和后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3)前后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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