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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濟糾紛二審敗訴還能上訴嗎
- 2、經濟糾紛不服一審二審再審起訴到檢察院應該歸哪個部門開庭?
- 3、民事經濟糾紛二審以后可以發回重審嗎
- 4、經濟糾紛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 5、關于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么程...
經濟糾紛二審敗訴還能上訴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二審敗訴后是不可以再次上訴的,因為二審已經是終審,民事審判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須執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序,所以,終審判決后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官司二審輸了并不意味著無法再上訴。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通過申請再審或申訴等途徑進行上訴。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訴并不是無條件的,而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提供充分的證據。因此,在決定上訴前,當事人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并謹慎評估自己的上訴請求和證據。
經濟糾紛不服一審二審再審起訴到檢察院應該歸哪個部門開庭?
1、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按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處理,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2、檢查院負責,起訴,監督。法院負責,判決。 公安局負責,偵查,拘留,補充偵查。
3、一審審判不服二審應該在以下地方審理:一審是基層法院審理,二審應該在中級法院審理;一審是中級法院,二審就是高級法院審理;有的二審法院可以在一審法院的地方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的條件是:提起上訴的主體應是依法享有上訴權的主體。上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4、法律對民事經濟訴訟案件開幾次庭并沒有相關的規定,只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次,法律只對審限有規定。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對于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
5、法院通常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辦公室、政治處、法警大隊等。
6、【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一審二審判決結果均不服,可以到檢察院抗訴??乖V包括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兩種。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民事經濟糾紛二審以后可以發回重審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只能一次。(1)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的,(2)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對于一審法院程序違法的,二審法院只能發回重審一次,不能多次發回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依上訴審程序上訴或抗訴的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經濟糾紛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二審敗訴后是不可以再次上訴的,因為二審已經是終審,民事審判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須執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不可以上訴,可申請再審,符合條件的再審。民事訴訟再審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我國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再審的條件是:1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生效。2申請人只能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3必須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根據中國的法律制度,二審敗訴后一般不可以再上訴。二審是終審判決,對于二審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再審。再審的程序和審判方式與二審有所不同,但也是法院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糾錯的程序。
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如果判決已經生效,且已經到了執行階段,當事人仍然不服判決的,可以選擇向法院申請再審,爭取通過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來改正原來的判決。
合同糾紛二審判決還能上訴嗎合同糾紛二審判決生效后二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再審。雙方應履行裁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仲裁庭作出的裁決生效,履行期滿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么程...
1、遺漏訴訟請求 2015年《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二十六條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五)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按本規定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經兩次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庭的。
3、如果是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被告,”,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只就原告起訴的被告審理;如果是原告自己“發現遺漏了被告”,可以補充起訴追加被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第三人參加訴訟,就是《民訴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4、民訴生效判決中遺漏了必須要參加的當事人需要再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參加遺漏當事人后,依審判監督程序由本院提交本院審委會討論后再審。當事人發現后,可向法院提出再審,法院經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再審。已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屬程序違法,應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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