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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打我了一巴掌他算犯法嗎
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若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涉嫌故意傷害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若致人輕微傷的,則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般是沒事的)別想多了需要公共場合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img]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犯法嗎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一般是構成的。別人先動手打的我,正當防衛者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如果是在侵害者行為的當時,針對打不法侵害的人,反擊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因此造成打人者輕傷的,成立正當防衛。但是如果對方打人是由于防衛者的挑撥,防衛者不構成正當防衛。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的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危險要件:“我還手”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時間要件:“我還手”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對象要件:“我還手”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即打人者;四、限度要件:“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行為要件:“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是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此外,法律還規定了特別防衛權,如果“別人先動手打的我”符合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別人先動手打的我,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根據以上要件進行分析,應成立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輕輕打別人別人 *** 打我他犯罪嗎?
別人先動手打人的,是可以進行適當的自衛,合理的自衛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自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擴展資料:防衛過當需要具備的條件:1、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2、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3、本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一)防衛過當的定罪問題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應當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二)防衛過當的量刑問題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1)防衛行為的起因;(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參考資料來源:
我先惹事,但是人家打我算不算違法?
親,您好,算違法。你惹是生非,需要報警警察來處理你,對方沒有權利打你。也就是說,你如果涉嫌尋釁滋事的話,由法律來處罰你,而不是對方來處罰你。當然,要看你惹事的具體情節,對方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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