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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
法律分析:依據不屬于刑事訴訟的案件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屬于刑事訴訟的案件,不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包括貪污 *** 犯罪、自訴案件、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等。
當面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案件移送到相應的機關。這一過程包含以下關鍵步驟。首先,對于那些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但又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情況,應當先行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然后將案件移送至負責該領域管理的主管機關。這一原則確保了緊急情況下的及時處理,同時也避免了管轄權的混淆。
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有貪污 *** 犯罪自訴類型的案件,均仍違反了相關的職責從而犯罪,或者是在軍隊以內所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如果罪犯是在監獄以內所犯的刑事案件等都是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
【答案】:D 【考點】公安機關案件的管轄。詳解: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占、恐怖活動犯罪、涉稅案件與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律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但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由于主體的特殊性和行為的特殊性,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律分析:可以移送到檢察機關,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不起訴是不是就沒事了
法律分析:如果不起訴,說明本人無罪。一般情況下,不起訴有兩種情況:不予起訴: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的,說明本人無罪,檢察院應該下達《不予起訴決定書》。免于起訴:這種情況屬于有罪,但是犯罪情節極其輕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免于起訴”程序處理,檢察院會下達《免于起訴決定書》。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并不意味著案件已經完全結案。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通常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因此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如果后期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檢察院仍有可能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免于起訴是行為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但依法不需判處處罰或免于刑罰。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或者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經過審查之后,雖然行為人已經構成犯罪,但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的規定不移送人民法院審查定罪,并免除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不起訴并不意味著案件就此結束,犯罪嫌疑人仍需注意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和后續處理方式。不起訴決定及其意義 在刑事案件中,不起訴是檢察機關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經過審查后作出的一種決定。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后,檢察院不起訴,案子就算了結了,也就是沒事了。法定不起訴的情形如下: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規定,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人死亡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案件中,不可由人民...
1、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三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2、根據《刑訴解釋》第37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狀況無法查明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3、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4、哪些案件不是公訴案件?刑法中的非公訴案件一般是指自訴案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2條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或核準死刑(死刑緩刑二年執行)案件,必須提審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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