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故意侵占他人財物罪量刑,以及故意侵占公私財物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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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侵占他人財產多少金額可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10000元。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各地方會根據這一標準制定自己的具體數額標準。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
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質和危害近似于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但是由于我國立法對貪污罪的數額標準限定過寬,使貪污罪的起刑點不合理,所以對于本罪的起點數額應參照適用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據最近有關司法解釋,盜竊罪的數額較大為1000—3000元)。
擴展資料:
犯罪數額與主觀認識錯誤:在財產犯罪中,當出現行為人主觀方面所認為的價格(價值)與財物的實際價格(價值)嚴重背離時,如何認定犯罪數額?這也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時無法避免和必須解決的問題。在刑法理論中,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錯誤影響行為的定罪和量刑。
同理,財產犯罪中行為人對侵害財物價值的錯誤認識,也會影響到對行為人的定罪和量刑。刑法學界對主觀認識錯誤下犯罪數額的認定也存在客觀主義標準、主觀主義標準和主客觀相統一標準。
對于主觀認識錯誤下犯罪數額的認定,不能片面的以行為人主觀或者客觀價值為標準,應當以“社會一般人認識”為基準。
即心智正常的一般社會人能夠預見財物的實際價值時,財產犯罪數額應當以財物實際價值為標準;心智正常的一般社會人也無法預見到財物的實際價值時,財產犯罪數額應當以行為人主觀認定的數額為標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侵占罪
[img]惡意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數額達到5000元,拒不交還的,就可以立案。
一、惡意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數額達到5000元,拒不交還的,就可以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侵吞他人財產罪是怎樣量刑的
侵吞國家財產罪的量刑標準要看具體的罪名。如果是公職人員侵占國有資產的話,按貪污罪定罪處罰。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應予立案。但具體的定罪量刑,還要看數額。一般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侵占他人財產罪處罰有哪些
1、侵占他人財產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個人財產量刑標準
法律解析:
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指1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是指10萬元以上。數額較大,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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