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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該怎么確定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應得工資包括: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稅前工資。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5、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離職后經濟補償金的算法,是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來計算。
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拆遷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1、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一)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2、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律主觀:拆遷補償金額按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確定,依法支付房屋補償費和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5、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從何算起有以下幾種情況: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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