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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濟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則婚姻關系和財產關系應該已經解除或者分配完什么是離婚經濟糾紛了。至于是否可以扣押對方財產,則這個是需要起訴到法院,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才可以的,個人是沒有權限扣押對方財產的。
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情況應該是婚姻關系雙方發生矛盾(社會治安問題),才引起派出所的介入什么是離婚經濟糾紛了吧。 派出所是無權處理婚姻糾紛的,現在調解,應該是由于治安案件引起介入后希望能夠調解處理,如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意見,不接受就是了。法律分析直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處理。派出所是不管經濟糾紛的。
申請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 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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