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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寫一份偵查終結報告
偵查終結報告(結案報告),是偵查人員在偵破案件達到偵查終結的法定要求后,就案件的審理情況和請示結案處理時,所制作的一種公安機關內部使用的偵查文書。標題: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文種名稱正文: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
偵查終結報告書是一種公安人員在審理案件并認為達到結案條件時,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案件詳情并請求結案處理的文書,也被稱為結案報告。
首部。寫明文書名稱,即“呈請對住地或人身進行搜查的報告書”。正文。包括以下內容:(1)報告導語包括正在偵查的案件名稱、搜查目的、搜查對象的簡要概述。然后用程式化語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2)被搜查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3)搜查的理由。
怎樣收集挪用資金的證據
1、單位賬務處理情況及挪用人的隱瞞、欺騙情況;發現犯罪行為的時間、原因等詳細情況;犯罪嫌疑人到案情況;其他與本案有關的情況。(二)物證。(三)書證。
2、在主觀方面要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犯意產生的時間、原因、是否有歸還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還應訊問犯罪預謀的過等等;(二)證人證言;(三)物證;(四)書證。
3、第一,充分關注各類財務記錄,如銀行的流水賬單、款項轉移過程的詳細記錄、公司財務報告等資料,這些都是用以揭示資金流動方向以及運用情況的關鍵證據。
4、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的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如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等;詢問有關知情人,收集相關證人證言;全面收集與本案有關的物證。收集相關書證,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證明、被挪用款物單位的營業執照等;證據的獲取方式必須合法。
5、在挪用資金案中,最重要的證據是賬務證明。賬冊記載資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單位的多少資金,何時經過何人從賬戶中被轉到何處何人手中(賬戶)。同時,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收集證據的過程一定要合法。
6、挪用資金罪需要的證據有:最重要的證據是賬務證明。賬冊記載資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單位的多少資金,何時經過何人從賬戶中被轉到何處何人手中(賬戶)?!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挪用公款出具諒解書需要什么證據
挪用公款出具諒解書需要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銀行匯款、轉賬記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挪用公款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銀行匯款、轉賬記錄,以及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
法律分析:諒解書有減輕處罰的作用。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挪用公款報案的話,是在哪里報?是公安局還是法院啊?具體如下
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如果抓人對公司會不會有影響,取決于案件的實際情況,但是公司偷逃稅款的行為是違法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挪用公款屬于職務犯罪,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犯罪的 ,由人民檢察院偵辦;其它單位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的,由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偵辦。
挪用公款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立案偵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報案途徑 挪用公款案件的報案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二是向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其協助報案。
挪用公款一萬元的處罰
1、挪用公款1萬元的,構成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挪用公款能及時歸還的話可以從輕處罰或免去處罰。
2、挪用公款1萬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因為如果是行為人挪用公款的數額達到1萬元,并且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那么就會被認定為挪用公款罪,行為人會被以第一個檔次的法定刑定罪量刑。
3、法律分析:挪用公款一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情況,因此,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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