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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幾審終審
1、兩審終審。兩審終審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 兩審終審。兩審終審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至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提出抗訴。
3、刑事案件的上訴一般只有一次,我國刑事案件審理制度為兩審終審。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4、法律主觀:二審不服不可上訴三審。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5、【正確】本題考查程序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故表述正確。
6、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也實施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刑事案件開庭3次正常嗎
1、刑事案件第三次開庭意味什么意味案件情節復雜,或者案件較重。比較復雜,法律并沒有規定開庭次數,所以并沒有開庭次數的限制,但刑事案件一般都只開一次。法律只明確規定審理期限。
2、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屬于正常現象。在法院訴訟中,經第一次開庭審理后,如果承辦法官認為第一次開庭沒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況、或認為有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的、或出現了新的證據需要雙方質證等情況,都可以決定進行第二次開庭,甚至第三次開庭,只要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都是合法的。
3、法律主觀:開庭幾次: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只開一次庭, 開庭審理 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 中止審理 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
4、開庭幾次: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只開一次庭,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
刑事案件第三次開庭意味什么
刑事案件第三次開庭意味什么意味案件情節復雜,或者案件較重。比較復雜,法律并沒有規定開庭次數,所以并沒有開庭次數的限制,但刑事案件一般都只開一次。法律只明確規定審理期限。
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屬于正常現象。在法院訴訟中,經第一次開庭審理后,如果承辦法官認為第一次開庭沒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況、或認為有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的、或出現了新的證據需要雙方質證等情況,都可以決定進行第二次開庭,甚至第三次開庭,只要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都是合法的。
開庭時間并沒有要求,只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就是符合程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可以分為幾個階段,刑事案件最多開庭幾次?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只開一次庭,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開庭,一般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長的可達一年多。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到法院之后多久開庭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其中立案偵查階段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復雜可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月,復雜可延長。
刑事案件不復雜簡易的情況下大約在三周左右的樣子可以開庭,但是慢的情況下就不一定了,要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一般刑事案件分為一審程序、二審程序,有時還會有再審程序,因此,時間的長短差異還是比較大的。 有的案件簡單的認罪的,采用速裁程序,3個星期左右開庭,一個月內就判完了。
案件審查起訴可以三次嗎?
案件審查起訴不可以三次。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不可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機關在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結束之后,就要按照程序,將案件報給同級的人民*,而此時*就會依法對案件作出審查,看是否需要向人民*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中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作出了規定。
可以延長三次。審查起訴是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刑事案件很復雜,所以對于程序的要求非常嚴格,首先案件發生之后,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后,就應該進行案件的整理,證據收集,之后交由檢察機關審查。
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次數通常情況下就是兩次,因為法律上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遇到案情比較復雜的這些情況的話,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延長半個月,但并未規定延長半個月之后還能繼續無限制的延長起訴期限。可在實際操作中,這樣的狀況無法有效避免。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提審的具體次數,如果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也是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的,如果說遇到案件比較特殊或者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上級法院也是可以將沒有判決的案件進行提審,那么在提審當事人時也是不能有連續傳喚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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