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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學生搜身,觸犯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名譽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老師沒有強行搜身的權利,否則就是侵害學生人身權利的行為。搜身必須由公安機關進行,而且應依法進行才可以。
犯法,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名譽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是違法行為 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這個最好調解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民法通則也有相關規定,比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陳海陽律師團隊網。
此外,《刑法》《刑事訴訟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及其他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中也有相應立法保護。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超市被誤會偷東西搜身了怎么辦
1、如果自己被誣告的,可以舉報該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誣告人的刑事責任。任何請求都需要證據來支撐,誣告陷害罪,若是被人陷害可能被司法機關追訴的,可以如實向司法機關陳述自己的所知,由國家機關來尋找證據。
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訴。誣陷罪、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3、而收銀員不聽解釋,一直大聲辱罵張先生是騙子并不斷進行人身攻擊,隨之,餐廳保安當眾對張先生進行強制搜身,并稱要為民除害,搜光身上的假幣,一遍搜身還一遍大聲說到要讓大家都記住這個騙子。
保安搜身報警怎么處理
如果遇上這種問題最方便的解決方法是報警。咽不下這口氣就去告他們,簡單的辦法是告個人,基本上不用開庭他就向你道歉了。如果想要精神損失費就告集體,不過比較麻煩,還要有證據。
第120條規定: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不可以,保安搜身是違法行為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才可以按法定程序進行檢查。保安如果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向警方報案 ,由警方根據具體情節處理。
一般情況下,保安的行為侵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處15天一下的行政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話,則觸犯了《中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了犯罪,應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保安無權搜身,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和精神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
學校搜身學生是否違法?
1、犯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2、只要不是以上規定的范圍,任何人都不能對其他公民實行搜身.從公法角度,非法搜查的行為人根據違法程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3、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可判斷構成非法搜查罪,即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非法搜查他人身體和住宅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隱私權。
搜身是侵犯了隱私權還是人身自由權
1、法律分析: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2、法律主觀: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3、搜身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主要是侵犯了隱私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4、法律分析: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名譽權。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經過了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條中“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位置從來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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