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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中是否有關于鑒定人強制出庭的規定
新刑事訴訟法明確指出,鑒定人是有出庭作證刑事訴訟鑒定需要誰在場的義務,這并非強制性規定。在具體案件中,若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在證人證言上持有異議,尤其是當該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至關重要時,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親自出庭作證,證人才需要履行這一義務。
刑事訴訟法鑒定人出庭不是強制的。但需要正當理由不出庭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刑事訴訟鑒定需要誰在場;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鑒定人是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沒有強制出庭的規定。
訴訟法應當明確規定,在訴訟一方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并要求鑒定人出庭能夠作證的情況下,鑒定結論如果不經鑒定人親自出庭作證,闡明司法鑒定的過程、根據和結論,回答控辯雙方和法官的提問,就不能作為法庭據以定案的根據。這樣,鑒定結論的可采性就得到法律的明確限定。
法官的做法是正確的刑事訴訟鑒定需要誰在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傷情鑒定需要派出所民警帶著才能去嗎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不一定要派出所帶人去法醫鑒定。公安機關只負責開具傷情鑒定的委托書,告知被害人關于鑒定機構的相關信息,被害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辦案民警是不陪同。
被人打傷,可以自己去法醫部門做傷情鑒定,但是需要派出所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被害人先要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受理傷害案件后會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被害人再憑借著委托書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也就是驗傷,接著鑒定機構就會出具鑒定文書,也就是所謂的驗傷單。
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規定
1、法律分析:鑒定人出庭作證是指鑒定人根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需要,就自己鑒定的案內專門性問題,依據訴訟法的規定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及法院的當面直接的質問。
2、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3、法律主觀:鑒定人出庭的法律規定: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鑒定人拒不出庭的,其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鑒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延期審理或者重新鑒定。
4、法律分析:鑒定人出庭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鑒定事實的依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
刑事訴訟法鑒定聘請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鑒定聘請有以下規定:選定鑒定人。偵查機關應當為鑒定人進行鑒定提供必要條件。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應當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若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鑒定意見,即違背了其專業職責,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規定旨在確保鑒定過程的公正、客觀和真實性,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平。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傷情鑒定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場嗎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是否需要雙方都在場,要根據具體的鑒定事項而定,例如傷情鑒定的話,就不需要雙方同時在場。如果民事訴訟過程中的傷殘等級鑒定,一般需要雙方同時到場法院會明確告知雙方都同時到場,如果一方明確不到場的話,鑒定機構也可以出鑒定結論。
做傷情鑒定是否需要雙方到場取決于具體情境和法律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受傷者需要到場接受醫學檢查和評估;而在涉及雙方糾紛或爭議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到場以確保鑒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受傷者無法到場或雙方當事人均無法到場時,鑒定機構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鑒定。
傷殘鑒定申請不需要本人去,但作出鑒定看到需要本人去。傷殘鑒定屬于勞動能力鑒定的,除工傷職工本人外,用人單位、職工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屬于司法鑒定的,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司法鑒定。傷、殘鑒定是指對受害者本人傷后的傷殘程度作出鑒定,本人不去當然不能鑒定。
受害人申請法醫鑒定無需行為人到場,如果行為人對鑒定有異議,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為輕傷的,打人者將涉嫌故意傷害罪。
要去。傷情鑒定要告知雙方當事人,也就是說,應當有兩份傷情鑒定意見告知書,在每一份告知書上,當事人雙方都要簽字。如果你沒有空余的時間處理的話,鑒定結果出來后需要簽字你可以委托律師代為協商處理,然后你就可以不用去了。
法律分析:必須得本人去,同時帶著你的身份證、病歷、片子等材料,若是通過法院做的鑒定,那就只需要你本人帶著身份證、費用以及手中的片子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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