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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
1、違法發放貸款罪,涉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此類行為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罰金范圍將擴大至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因此,對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而言,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貸款發放程序和政策,確保貸款發放的合規性,是避免觸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關鍵。一旦違規,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不僅包括刑事處罰,還有可能承擔巨額罰金。
3、所謂違法發放貸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本罪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4、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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