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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傷認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作時間不得認定工傷情形以下情形不得認定在工作時間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其他。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是否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觀:工傷認定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2、其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和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負責工傷認定和申報,醫療機構負責提供工傷醫療服務。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在單位所在地還是事故發生地
1、常規情況下,工傷認定應該在受傷地進行。這是因為工傷是在工作場所或者工作時間內發生的,因此應該以受傷地的法律法規為準。
2、法律主觀:工傷認定找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單位應在三十日內提出;如果單位逾期不申請,勞動者一方可在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做認定。
3、工傷認定不一定在事故發生地。當用人單位所在地與事故發生地不一致的時候,受傷職工有權選擇在事故發生地認定工傷,也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認定工傷。
4、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
6、第二款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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