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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省高院申請再審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條件 對湖北省中級法院已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有異議的,可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6條,只要認為有錯誤,上一級法院即為湖北省高院。
流程:再審申請人整理相應材料(證據、一審、二審判決、申請人身份證明、如果申請人為 單位的話,提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書寫《再審申請書》,并將上述材料送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法院受理申請。
法律分析: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即民事再審程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
法律分析: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六個月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民事案件最高院申訴流程
1、法律分析: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申訴程序如下:(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遞交上訴狀;(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4、申訴 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也可以是認為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案外人。 申訴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二審 判決書 、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5、如果某人對民事強制不行不服,可以向最高院提出上訴申請。以下是詳細的程序: 提交上訴申請書:當事人需要編寫上訴申請書,并提交給最高院。上訴申請書應明確列出上訴理由和請求,并附上證據材料。 繳納上訴費用:當事人需要繳納上訴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6、民事案件如何提出申訴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
民事終審經偵立案高院會同意再審嗎
不是,經立案庭審查后已經立案,只是表明民事案件申請再審已經提交,但是未表示審判庭已經同意了再審的請求,還需要等待審判庭長接收案件,審判庭長作出決定才能確定是否同意再審。
不一定。要立案以后才能確定再審。已組成了合議庭,肯定是再審了。因為再審的標志性階段文件是裁定立案再審的民事裁定書,下來了裁定立案再審的民事裁定書后,才會交審監庭處理,審監庭收到案件后,才會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都是第二個再審的階段了,肯定是要再審了,合議庭組成后,就是確定開庭時間了。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訴訟高院再審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即民事再審程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
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法律分析:符合法定的申請期限。申請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提交法定再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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