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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平的無罪辯護成功案例有哪些?
胡建平律師在刑事業務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煤礦刑事訴訟案件,涉及一系列重大案件:辯護成功案例: 為山西文水假酒案主犯王X、華宇購物中心爆炸案第二被告鄭XX等提供辯護煤礦刑事訴訟案件,其中部分案件的判決結果經過上訴有所改判。他還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長老高XX辯護,部分罪名被宣告無罪。
胡建平律師在刑事業務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涉及一系列重大案件:辯護成功案例: 為山西文水假酒案主犯王X、華宇購物中心爆炸案第二被告鄭XX等提供辯護,其中部分案件的判決結果經過上訴有所改判。他還為*性質組織案件的長老高XX辯護,部分罪名被宣告無罪。為涉嫌多罪的某縣*領導辯護,部分指控得以免除。
因為煤礦的原因,被叫去做筆錄24小時還沒出來,咋辦
超過24小時可以直接去派出所申請放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傳喚期限屆滿,未作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并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后,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進行訊問筆錄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派出所做筆錄如果如果本人沒有違法行為,只是協助調查,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不會有影響。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定罪等是有影響的。訊問筆錄應當交給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記錄有差錯或者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并捺指印。
...違法采礦被查處——湖南省武岡市尖石山煤礦持過期采礦證開采案是怎樣...
持過期采礦許可證采礦行為,屬于無證采礦,應按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本案中,武岡市國土資源局對違法行為的定性準確,但處罰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沒收違法所得的數額。違法所得應該是違法開采量乘以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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