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童工是違法的。在我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禁止從事勞動活動的。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經過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并經縣級以上人民 *** 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方可從事勞動活動。而且,未成年人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日3小時,每周不得超過15小時,每日勞動時間必須集中在放學后和周末、寒暑假等時間段內,同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其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
招童工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而且也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工作環境和勞動強度的影響,影響其身心健康,甚會導致生命危險。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律法規的完善,招聘童工的現象逐漸得到遏制。同時,社會各界也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鼓勵他們在健康、安全、快樂的環境中成長。
總之,招童工是違法的,我們應該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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