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成都搬遷撤并補償標準和成都企業拆房補償標準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成都搬遷撤并補償標準以及成都企業拆房補償標準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成都回遷房賠付比例
現成都市拆遷賠償標準:貨幣補償安置為房屋評估價的30%,非住宅補貼評估價的20%;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6個月,每戶每月1200元,一次性發放;物管費補貼一次性給予5年,1元/㎡一個月;搬遷獎勵,規定期限搬遷,每戶獎勵500元/㎡,最高6萬。
成都企業拆房補償標準
從13年成都房屋征收工作開始,拆遷補償標準都是一致的:拆遷房屋定價參考市場與地理位置來計算房屋價格,再加上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貼、提前搬遷獎勵五部分補償,最終兩者相加為拆遷補償價格。
拆遷補償價格=房屋價格+五部分政策補償
舉個栗子:
假如市中心老舊房屋評估價為A元/m2
你選擇了貨幣補償,住宅部分將給予房屋評估價每平方30%補貼,非住宅為20%;
如果在規定拆遷時間前搬遷,將獲得每平方不超過500元補償;
拆遷后還會有一筆裝修價值補償,每平方不超過1000元;
再加上其他政策性補償補助費,如: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天然氣初裝、電視寬帶空調移機等補助費用B(500-1000元)
拆遷補償計算公式=A*(1+30)+500+1000+B
具體實例:
現在來看一下近兩年
成都各拆遷項目的補償款都是多少吧
武侯區
|洗面橋東一街4-6號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6年5月
評估單價:9300-9990
9990X(1+30%)+500+1000+B≈15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5000元/m2
|塑料4廠、6廠項目(二環邊)|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6月
評估單價:9600-9900
9900X(1+30%)+500+1000+B≈15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5000元/m2
|人南4段14號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7月
評估單價:9950-9990
9990X(1+30%)+500+1000+B≈15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5000元/m2
|玉林北巷26巷|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6月
評估單價:9800-9970
9990X(1+30%)+500+1000+B≈15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5000元/m2
錦江區
|指揮街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11月
評估單價:11200-11800
11800X(1+30%)+500+1000+B≈175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7500元/m2
金牛區
|火車北站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6年10月
評估單價:9600-9200
9200X(1+30%)+500+1000+B≈14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4000元/m2
青羊區
|西御河棚改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10月
評估單價:11856—12300
12300X(1+30%)+500+1000+B≈18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8000元/m2
|西御街2標段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6年4月
評估單價:11965-12498
12498X(1+30%)+500+1000+B≈185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8500元/m2
|羊市街三醫院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10月
評估單價:11711-11284
11284X(1+30%)+500+1000+B≈170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7000元/m2
|通錦橋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4年11月
評估單價:9910-10905
10905X(1+30%)+500+1000+B≈163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6300元/m2
|燈籠街-萬和路項目|
項目啟動時間:2015年9月
評估單價:10505-10957
10957X(1+30%)+500+1000+B≈16200元/m2
根據公式,最多可以拿到16200元/m2
(注:以上數據信息來源巴適天府)
我們家會拆遷嗎?
根據《成都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薦五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五城區內棚戶區改造范圍主要分為四類:
一類:主要為綠化、公共配套用地及危房居住區
二類:平房或低層住宅,且破損率高,環境差
三類:房屋建筑較低、配套不完善,環境差的住宅區
成都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拆遷補償的標準,由當地 *** 制定具體辦法,原則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于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020年成都市棚戶區補償辦法
一、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
四川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及賠償標準新規
(一)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四川省棚戶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于棚戶區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的,按棚戶區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確定。棚戶區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實行動態更新機制,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屬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產權住宅,且該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40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建筑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差價。
二、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仍執行《四川省棚戶區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搬遷補助費標準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四川改造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成都市土地賠償新標準
成都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行政區域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 *** 的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區、鄉(鎮)人民 *** 應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并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征用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準執行。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臨時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第九條土地被征用后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
第十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按規定標準補償。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用等,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安置單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鄉(鎮)人民 *** 負責處理。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被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 *** 批準后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支付給安置單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的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第三章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村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按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個勞動力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
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時間年齡計算。
第十三條常住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農轉非人員,男性年齡18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18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能堅持常年參加生產勞動的,未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
第十四條對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安置,可以實行自謀職業、單位安置等辦法。
對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實行自謀職業安置。
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自謀職業安置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并公證后,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對象;由單位安置的,征地單位應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安置單位。
第十五條自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對已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戶口農轉非,不再按本章規定安置。
第十六條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為退養安置對象。退養安置對象經公證后,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6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第十七條對農轉非人員中的五保對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十八條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十九條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由勞動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二十條不滿18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征地單位可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6000元。
第二十一條征地范圍內未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條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被拆除房屋的農轉非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積(含樓梯間,下同)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實行貨幣化安置,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現(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條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筑面積為依據,按下列規定,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簽訂貨 *** 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畢之日起七日內結清貨 *** 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賠償,并按相鄰區位的經濟適用房價進行結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項規定辦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筑面積為依據,結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積,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按下列規定結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屬批準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的成本價,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300元給予補償;
(二)原有住宅人均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三)原有住宅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每平方米600元購買;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商品房價購買;
第二十五條農轉非人員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拆遷安置。
第二十六條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圍內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且家庭成員未全部農轉非的住戶,其已農轉非人員可按貨幣化安置方式給予一次性補償,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也可由征地單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補助費后,擇地修建,或由農轉非人員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拆除以繼承、增與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非農業人員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補償。
第二十八條原戶口再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和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村落戶的干部、職工、城鎮居民和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擇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積按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從其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征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后,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市、區人民 *** 批準,實行強制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交當地鄉(鎮)人民 *** 專戶儲存。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三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標準,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經依法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家和省、市人民 *** 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征用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青白江區、龍泉驛區和縣(市)人民 *** ,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并包成都市人民 *** 法制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