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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上訴必須具備的條件
1、刑事案件上訴需具備的條件: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提起上訴的條件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1)可以上訴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qū)徖砗笞鞒龅牡谝粚徟袥Q,第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后的判決,以及按照第一審程序?qū)Π讣賹徸鞒龅呐袥Q。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上訴的條件: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有合法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提起上訴。必須提交上訴狀。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yīng)當(dāng)遞交上訴狀。
4、提起上訴的主體必須是享有上訴權(quán)的當(dāng)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訴權(quán)的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上訴期限內(nèi)提出上訴。提起上訴必須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并根據(jù)被上訴人的人數(shù)提交上訴狀副本。
5、上訴具備的條件: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dāng)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quán)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上訴人的范圍
1、法律分析:上訴人可以是原審原告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也可以原審被告。在法院訴訟中,上訴人是指對一審判決不服而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的當(dāng)事人。如果是原審原告上訴的,則上訴人為原告,被上訴人為被告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 如果是被告上訴的,則上訴人為被告,被上訴是原告。
2、法律分析: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quán)。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quán);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4、根據(jù)這條規(guī)定,我國刑事第二審程序中有權(quán)提起上訴的人員可分為三種: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他們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獨立行使上訴權(quán)。
5、一審程序中的當(dāng)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dāng)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在得到被告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代表被告提起上訴。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上訴人的范圍更加廣泛: 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 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
刑事上訴的上訴人可以是本人嗎
刑訴法上訴人可以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經(jīng)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附帶民事訴訟的當(dāng)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是指當(dāng)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刑事訴訟上訴人的原則,在法定期限內(nèi),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當(dāng)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時,原審人民法院應(yīng)當(dāng)在三日內(nèi)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dāng)事人。
法律分析:上訴人可以是原審原告,也可以原審被告。在法院訴訟中,上訴人是指對一審判決不服而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當(dāng)事人。如果是原審原告上訴的,則上訴人為原告,被上訴人為被告; 如果是被告上訴的,則上訴人為被告,被上訴是原告。
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上訴,也可以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不能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quán);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什么是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指出,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的上訴案件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這意味著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法律旨在保護被告人的權(quán)利,避免其在上訴過程中受到不公正的懲罰。
2、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中的不加刑包括: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不得改變刑罰的執(zhí)行方法;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不得加重數(shù)罪并罰案件的宣告刑;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3、該原則確保了審判的公正性,避免了判決后再次加重被告人的懲罰,以維護司法的最終判斷結(jié)果。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具體而言,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被告人或其代理律師、辯護人、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時,不能增加被告人的刑罰。
4、上訴不加刑原則是除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外,刑事被告人申訴一般不會加重刑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上訴不加刑原則,所以在判決書下來后有效期內(nèi)不服判決的可以提起上訴。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yīng)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5、這一原則旨在保護被告人的上訴權(quán),防止上訴導(dǎo)致不利后果,并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jiān)督。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90條,只有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近親屬上訴時,二審法院不得加重刑罰,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或自訴人上訴不受此限。
6、然而,該原則并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案件中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和自訴人的上訴。在這些情況下,被告人的刑罰是否加重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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