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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建議量刑6個月到一年是什么意思
- 2、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 3、律師告訴我檢察院量刑6年零8個月,我覺得量刑應該是一個范圍。還有就是10萬的罰金,這是家屬代交嗎?
- 4、量刑4至6年能判刑幾年
- 5、檢察院建議六到八年可以判緩刑嗎
檢察院建議量刑6個月到一年是什么意思
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題目中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建議量刑6個月到一年,但最終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后,應當對判決,裁定是否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及量刑理由、依據進行審查,認為判決、裁定量刑確有錯誤、符合抗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不能單純以量刑建議未被采納作為提出抗訴的理由。人民法院未采納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并無不當的,人民檢察院在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當事人解釋說明。
擴展資料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四條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各種法定從重、從輕、減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重要酌定從重,從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除有減輕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不得兼跨兩種以上主刑。
(一)建議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應當慎重。
(二)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提出一個相對明確的量刑幅度,法定刑的幅度小于3年(含3年)的,建議幅度一般不超過1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3年小于5年(含5年)的,建議幅度一般不超過2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5年的,建議幅度一般不超過3年。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如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確定刑期的建議。
(三)建議判處管制的,幅度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建議判處拘役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個月。
(五)建議適用緩刑的,應當明確提出。
(六)建議判處附加刑的,可以只提出適用刑種的建議。
對不宜提出具體量刑建議的特殊案件,可以提出依法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概括性建議。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條,提出量刑建議,應當區分不同情形,按照以下審批程序進行:
(一)對于主訴檢察官決定提起公訴的一般案件,由主訴檢察官決定提出量刑建議;公訴部門負責人對于主訴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有異議的,報分管副檢察長決定。
(二)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案件以及非主訴檢察官承辦的案件,由承辦檢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制作量刑建議書,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
量刑建議書一般應載明檢察機關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
[img]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1.法院量刑一般會充分考慮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范圍,然后根據您案件的情節(包括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法定情節即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酌定情節即犯罪動機、手段、環境和條件、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犯罪人犯罪后的態度等),在其中從輕或從重量刑(即偏向6個月還是1年6個月)
2.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三個條件:(1)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3)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如果沒有其他情節,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的條件有可能符合,另外兩個條件根據您提供的條件還無法判斷,您可以自己分析一下,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律師告訴我檢察院量刑6年零8個月,我覺得量刑應該是一個范圍。還有就是10萬的罰金,這是家屬代交嗎?
對量刑其實是一個范圍就是多少到多少但是呢現在檢察院還是做的比較好的基本上能夠估一個比較準確的刑期出來所以說其實量刑建議到時候你也會看到的這個當庭會宣讀的沒有什么問題還有就是罰金是法院判,誰是那個罪犯?誰就應該付這個10萬的罰金?可以代交應該是。
量刑4至6年能判刑幾年
法院對被告人的判罰是根據具體犯罪事實、情節作出的。如果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檢察院量刑建議是4到6年,則法院一般應當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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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規定,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2)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3)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4)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檢察院建議六到八年可以判緩刑嗎
幾乎沒有判處緩刑的機會。
檢察院建議量刑到六至八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那么就完全沒有機會判處緩刑。
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投役才有可能判處緩刑。刑期超過三年就沒有機會判處緩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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