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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酌定不起訴
【法律分析】:檢察院酌定不起訴的,有4種情形。
法律分析:在國外受過刑事處罰;聾啞人、盲人;自首、重大立功;從犯、脅從犯;預備、中止;防衛過當、避險過當。
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我國境外犯罪已經接受處罰、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宗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條對刑事訴訟法制定宗旨的規定是:“為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新刑事訴訟法共計修改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新刑事訴訟法修訂了23個部分,主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處理,以及基層與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規則。
首先,“先刑后民”原則的正名,強調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程序之間的關系,旨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正與秩序。其次,司法解釋面臨的挑戰與機制重構,以刑事訴訟法修改為平臺,提出了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在完善刑事訴訟制度中起著關鍵作用,確保法律在社會中的和諧運用。
刑事訴訟法修改了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的應為應不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具體參見下文。
刑事訴訟法修改有以下亮點:“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受嚴限。現行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常見的應對專案管理中風險的策略有哪些?
1、消極風險或威脅的應對策略。通常,使用三種策略應對可能對專案目標存在消極影響的風險或威脅,這些策略分別是回避、轉嫁與減輕。 (2)積極風險或機會的應對策略。通常,使用3種策略應對可能對專案目標存在積極影響的風險,這些策略分別是開拓、分享或提高。 (3)接受。采取該策略的原因在于很少可以消除專案的所有風險。
2、應對風險的策略有以下幾種:預防策略 預防是應對風險的最有效方式之一。通過預測和識別潛在的風險因素,可以提前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風險的發生或者減少風險的影響。例如,在項目開始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問題和障礙,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和風險承受。 風險規避:這是一種主動的風險應對策略,通過識別潛在的風險并避免與之接觸來防止風險的發生。例如,企業可以選擇不進入某個高風險的行業或市場,或者個人投資者可以選擇不投資高風險的金融產品。
4、風險管理策略主要包括預防策略、應急響應策略、風險評估策略和風險管理計劃制定策略。預防策略 預防策略是風險管理的基礎,主要是通過預防的方式來減少風險的發生概率。這包括制定規章制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等。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以在風險發生前消除隱患,有效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
5、風險應對的四種基本策略包括:回避風險、承擔風險、降低風險和分擔風險。 回避風險:這種策略是避免可能導致損失的風險。例如,如果一個投資項目的風險過高,公司可能會選擇不進行投資。 承擔風險:這種策略是接受風險的可能性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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