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云南省農村生活垃圾處技術規范標準,以及云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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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站設置標準要求
1、法律分析: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于收集車的類型、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2、根據《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規定: 收集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Km。收集站的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規劃人口數量產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產量確定,宜達到4t/d以上。
3、垃圾收集設施應與分類投放相適應,在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尚未建立之前,收集點的設置應考慮適應未來分類收集的發展需要;垃圾分類收集方式與處理方式應。氣力管道收集利用氣體力學原理,通過埋設的管道收集垃圾。
4、垃圾收集站的設備配置應根據其規模、垃圾車箱容積及日運輸車次來確定。建筑面積不應小于80m2。
5、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固定,并應符合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觀瞻、利于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運作業等要求。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超過 70 m。
6、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置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于收集車的類型、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
昆明市垃圾分類實行幾標準?
可回收物 城市生活垃圾中未污染適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廢棄物。包括紙類、塑料、金屬、橡膠、玻璃、金屬、衣物、家具、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昆明市垃圾分類實行三類標準。可回收物,城市生活垃圾中未污染適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廢棄物。包括紙類、塑料、金屬、橡膠、玻璃、金屬、衣物、家具、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具體工作。第七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對可回收物的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昆明市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機場、火車站、客運站、集貿市場、公園、住宅區等將設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等設施設備。
昆明的垃圾分類分為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是指餐飲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等產生的食物殘渣和廢料,俗稱泔腳、泔水或潲水。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1、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昆明市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機場、火車站、客運站、集貿市場、公園、住宅區等將設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等設施設備。
2、第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應當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
3、依據昆明市 *** 發布的《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可知,該城市的生活垃圾具體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4、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 *** 推動、全民參與、源頭減量、因地制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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