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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民事上訴狀
1、被上訴人XXXX就XXX訴XXXX撤銷合同糾紛一案向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件應當移送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法院管轄。2009年9月20日,東勝區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X)東法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被上訴人XXXX對該案件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將該案移送至準格爾旗人民法院管轄。
2、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上訴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上訴人不服,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3、管轄權異議上訴狀,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某公司。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裁定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x號民事裁定書,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審理; 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4、管轄權異議上訴提供一份上訴狀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管轄權異議在法定時間內上訴一次。依據如下: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5、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狀范文(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區XX路33號,法定代表人,劉XX,董事長。被上訴人一(原審原告一):上海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XX路5號,法定代表人,張XX,電話136016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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