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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生效后申訴
判決生效后的申訴期限有限制。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時限是10天;對裁定不服者,其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天,起算點均是從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翌日開始計算。若各相關方接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有所區別,上訴期限則分別自收到之日起計算。
一旦一審判決生效,當事人如果想要再次提出申訴,將面臨更為嚴格的時限要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這類申訴的時效通常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申訴理由涉及新的證據或者發現審判過程中存在明顯違法情形,申訴時效可以延長。
可以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此行為即申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規定是需要當事人攜帶裁判文書刑事訴訟申訴的法律性質的原件,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申訴狀以及其刑事訴訟申訴的法律性質他方面的證據材料。之后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訴的請求的時候,是需要格外的重視的。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法律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不停止執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申訴具有以下限制: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申訴的重要規定包括: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針對已生效之判決、裁定,向法院或檢察院提交申訴申請; 申訴不得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刑事訴訟申訴的法律性質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對申訴的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申訴的法律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規定是需要當事人攜帶裁判文書的原件,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申訴狀以及其他方面的證據材料。之后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訴的請求的時候,是需要格外的重視的。
根據相關法條,對于已生效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可向法院或檢察院提起申訴,然而,申訴并不影響判決和裁定的執行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刑事訴訟申訴的法律性質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申訴的重要規定包括: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針對已生效之判決、裁定,向法院或檢察院提交申訴申請; 申訴不得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法律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不停止執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的申訴程序有明確的規定。申訴程序適用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針對已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的質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申訴人有權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但必須注意,申訴行為不會立即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申訴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提起主體不同:- 抗訴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檢察院;- 申訴的主體則包括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 提起的部門不同:- 抗訴必須向作出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起;- 申訴則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① 提起主體不同:申訴可以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提起,抗訴只能由人民檢察院提起。② 程序要求不同:申訴不必然引起再審程序,而抗訴一旦提出,上級人民法院必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申訴抗訴的區別是什么?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抗訴是指檢察機關在公訴過程中,如果發現刑事案件的審判存在錯誤,可以由上級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要求法院重新判決。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即不服判決的當事人只能上訴一次。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或者二審判決存在錯誤,只能通過申訴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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