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搶劫罪法制的教案,以及搶劫是什么違法性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簡述搶劫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 2、搶劫的定義
- 3、我國法律規定中搶劫罪如何認定
- 4、搶劫的法律定義是什么?
簡述搶劫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法律分析】
搶劫罪構成特征:(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別的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被騙走或者 *** 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別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img]搶劫的定義
搶劫罪屬于財產性犯罪,表現為通過暴力等手段,對他人合法財物的非法占有,是對他人合法的財產占有權利的侵犯。
【法律分析】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和其他犯罪一樣,搶劫罪需要具備四個法定要件(一)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二)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三)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財物,只是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歸入侵犯財產罪中。(四)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生了嚴重情節,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于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于動產,非法侵占不動產的不屬于搶劫罪。如果把不動產的一部分強行分離變成動產而搶走的,應定搶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我國法律規定中搶劫罪如何認定
一、我國法律規定中 搶劫罪 如何認定 搶劫罪( 刑法 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 搶劫 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無論 犯罪嫌疑人 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 *** 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二、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關于“入戶搶劫”的認定 根據《搶劫解釋》第一條規定,認定“入戶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戶”的范圍。“戶”在這里是指住所,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 盜竊 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2、關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認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載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數人的特點。根據《搶劫解釋》第二條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主要是指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在未運營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搶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的,不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關于“多次搶劫”的認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對于“多次”的認定,應以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為均已構成犯罪為前提,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 4、關于“攜帶兇器搶奪”的認定 《搶劫解釋》第六條規定,“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 管制 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正確認定搶劫罪,有很大難度。尤其是涉及到轉化型搶劫時,更加考慮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另外也要考慮到,搶劫罪本身屬于比較嚴重的犯罪,《刑法》中對此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是較重的,所以要是涉嫌構成此罪的話,建議最好 委托律師 來提供法律幫助。
搶劫的法律定義是什么?
1、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2、搶劫罪是行為犯,不僅以搶劫到的錢財為定罪量刑依據。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搶劫罪。法院會根據犯罪人的年齡、作案時間、作案手段、地點和造成的結果量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關于什么是搶劫罪法制的教案和搶劫是什么違法性質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