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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刑事訴訟法與舊的相比有哪些變化
刑新訴法更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亮點一可以說“等我的律師來”。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增加指定辯護等條款。自訴案件中的虐待案,增加了除外情形“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發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陸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修改了證據的概念。舊法將證據定義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新法將證據概念修改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調整了證據的種類。(1)新刑訴法將舊法規定的“鑒定結論”,調整為“鑒定意見”。
刑事訴訟法修改了多少處?刑事訴訟法修改了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的應為應不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具體參見下文。
刑事訴訟規則流程是怎么樣的
1、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法院根據證據做出相應的判決,判決過后,將犯人移交相關部門執行。
2、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3)審查起訴。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首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然后,公安機關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然后,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后,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
4、一般刑事案件流程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第一階段: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啟動了。第二階段:公安初查。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改變管轄
第三百八十五條對于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案件,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案件,可以通過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二次。
刑事訴訟請求變化管轄權轉移不一定會被受理的,對于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必須要慎得檢察院的同意,同時還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辦理轉移的手續,對于接受案件的法院就必須要盡快的處理。
審查起訴階段改變管轄是指案件在受理后,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如果發生并不具備管轄權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對管轄權進行移送處理,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對具備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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