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臨時安置過渡費補償標準和蘭州市過渡費發放規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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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拆遷房屋每月過渡費須交增值稅嗎
拆遷過渡費不需開發票,也無需交納增值稅。
拆遷過渡費也稱臨時安置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人臨時自行解決住房的費用,一般協議補償期限2-3年不等,如果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則拆遷人不需要再支付安置補助費。
拆遷過渡費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所以也無需開具發票。作為建設方,憑拆遷安置協議、被拆遷人的收款收據或者支付款項的憑證、身份證復印件等既可以據實入賬。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房屋騰退的補償標準是多少如何計算
您好,謝邀。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要被村里或鄉里征收了,經詢問或調查,無任何集體土地征收的批文及安置方案,僅有的是村委會發給群眾的“騰退明白紙”,這里的騰退在征地中是一個什么概念呢?騰退并非法律規定的征收土地的方式,而是在集體土地征收和拆遷過程中,地方 *** 或鄉鎮、村委摸索出來的,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制并嚴重侵害房屋產權人利益的一種模式,因程序簡單,成本低廉,目前騰退模式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
那么何為騰退?一般指的是在集體土地所在的村或鄉的主導下,由被騰退人(村民)與村委會簽訂騰退安置補償協議以后,村委會將被騰退人擁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為。從本質上,“騰退”根本目的在于一級土地開發進而儲備土地,以備進一步商業開發使用。
實踐中,騰退拆遷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規范及流程。
騰退的方式、程序、目的,大致有三類:
第一類是由開發商主導,拆遷完成后的項目立項、規劃等卻是商品房建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意圖很明顯。
第二類是開發商和村委會主導,“聯合實施”,前期拆遷時以宅基地、房屋騰退名義實施,待土地開發變成凈土后再報相關部門進行土地征收審批,此類形式一般會有村民代表大會通過騰退及騰退補償辦法的文件,保障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類是鎮 *** 、區 *** 利用騰退進行土地收儲,主要是為了完成“城中村”建設或“新農村“建設而有規劃的土地儲備,不一定需要開發商參與,但也有的地方需要開發商參與,筆者目前代理的案件中就有此種形式。
在騰退拆遷中,騰退實施者往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以村民自治宅基地使用及征地補償費用方案為由,由村委會發起村民代表大會通過騰退宅基地及房屋決定及相關補償協議。
需要提醒的是,騰退者是在曲解和濫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是違法征地和拆遷。村民會議并不能決定宅基地及房屋騰退事項,村委會也無權實施騰退,鎮 *** 和區 *** 也無權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 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任何騰退方案,都與土地管理法中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相抵觸,是違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見,村委會無權對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進行征收、拆遷,其主導的騰退行為嚴重違法。
村民遇到騰退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0條的規定,要求村委會公開騰退方案、補償及分配方案等村委信息以及有關騰退決議的相關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情況、會議紀要、實施人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搜集騰退行為的違法信息,提起查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協商爭取更多利益。
其次,針對這種違法拆遷及征收,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對違法征收土地進行查處,對不履行查處職責的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面對騰退這個馬甲,不要慌張,要撥開迷霧看本質,依靠法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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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過渡費拖欠找什么部門
開發商協商;
2、找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拆遷辦投訴;
3、向當地時法院提起訴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蘭州市過渡費發放規定
一)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1、拆遷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二)搬家補助費的標準:拆遷人應當向房屋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發放搬家補助費,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費,并一次付清。
(三)家用設施移裝費的標準:電話移裝費、煤氣拆裝費、有線電視移裝費以現行有關規定為標準;空調拆裝費每臺400元;熱水器拆裝費每臺300元;由供電部門批準安裝并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出資的10安培以上電表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什么情況下沒有過渡費
這種情況只有在依法沒收資產的時候才可以存在,其他任何一種形式下都不行。
這也是律法制度標準要求之內的,只有到了這一步才能減免一些花費。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在房屋拆遷中,由于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應支付超期過渡費。其計算方式為:
一、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第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
二、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
三、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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