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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鄂政發【2009】46號征地補償標準是全部歸農民所得,還是補償標準的...
湖北省于2009年10月4日發布了鄂政發〔2009〕46號文件,即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簡稱46號文。這份通知明確了湖北省各地的征地補償標準,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省內各市、縣發展水平存在差異,補償標準并不統一。
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
湖北省蔡甸區2009年的農村征地補嘗標準與2016年的征地標準是一樣的按照鄂政發(2009)46號文件所列武漢市蔡甸區大集街西灣村征地標準為:土地補償費17550-19310元每畝,安置補助費17550-19310元每畝,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房子等)按武價房200511號文件執行。
青苗補償一般耕地1819元每畝,菜地2001元每畝,區域含點軍的橋邊、艾家、土城,_亭的虎牙高家、高湖村,云池的福善場村。以上是湖北省人民 *** 批準的征地補償標準,見鄂政發2009 46號文。一般來講,征地補償標準會3年左右更新發布一次。 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簡稱“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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