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搭便車補償標準,以及搭便車行為產生的原因及后果?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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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人出車禍誰擔責?
好心搭人出車禍誰擔責?對此,新通過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明確規定,無償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機動車駕駛人賠償責任。
對新通過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這條規定,我認為,“好意同乘”的車主或實際駕駛人在施惠上都是出于好意和善意,該條規定符合意念并非常貼地氣,目的是鼓勵大家助人為樂。
那么,關鍵的問題是什么情況屬于“好意同乘”?所謂“好意同乘”,是指日常生活中基于友情或者好意,一方讓另一方無償搭乘機動車的情況。也就是說,好意同乘,它本身是一種情誼行為,和客運合同以及其他的營運性行為有本質區別。
要認定“好意同乘”,通常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無償搭乘,第二則是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如果乘客支付了費用,那么就有可能構成客運合同,需要另當別論。
其實,“好意同乘”也是一種自甘風險,因為信任駕駛技術不熟練的朋友而搭乘其汽車,也意味著承擔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
你對“搭便車”有啥看法?
搭便車是一種不良的生活習慣,我不贊成這種行為,這是從前社會落后時期遺留的出行壞習慣,需要改一改;如今社會發展進步,出租車,公交車普便運作,可是在廣大農村還是有普便存在,把搭便車當成家常便飯,這是對自已和她人不負責任的散慢行為,是借方便,貪小利,意識模糊,得過且過的低素質表現;其害處有以下五點:一、讓她人為難,降低自身素質,會使別人笑看自已;二、混 *** 管規程:三、給她人增添麻煩,浪費她人利益和時間;四、增加出行危險系數五、嚴重時導致親情,友情,鄰里情終生傷害難復,甚至危害家庭和諧和社會和諧,導致善人成孬人,好人出惡果,財損情為仇;六、拐騙欺詐往往由此而發;因此,要樹立良好的出行習慣,坐交通車,出租車,自家車,能出行,不擾人,有責任,明顧慮,樹立出行意識,提高出行素質,希望社會給予宣傳指導,形成人人重視,搭便車受責,正規出行高尚的良好出行風氣,使得大家都爭當一名負責任無損傷的優秀出行者!
搭便車行為產生的原因及后果?
搭便車如果一帆風順,什么事情都沒有,他還會感激你。但如果發生什么意外。車主要對搭乘人員負完全責任。因為它產生的原因是你自愿讓他搭乘的。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搭乘人受傷或者是殘疾或者更嚴重的后果,那么都要由司機來負責。包括賠償陪護等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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