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部隊病退標準,以及2022部隊病退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現役軍人病退標準有哪些
- 2、軍人申請病退需符合什么條件
- 3、退伍軍人申請病退條件是什么?
- 4、軍官病退的待遇?
- 5、部隊辦病退規定的11種病
- 6、軍人病退條件
現役軍人病退標準有哪些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后遺留肢體癱瘓(單肢癱瘓肌力2級、雙肢癱瘓肌力3級、截癱)、球麻痹、眼球嚴重運動障礙、永久性輕度以上智能減退、失語、失用、失讀、失寫或膀胱直腸功能障礙;
2.中度癲癇,病史及系統治療2年,每年仍發作3次,且至少兩家三甲醫院各有1次腦電圖檢查(癲癇波)支持癲癇診斷;
3.經正規治療1年,療效欠佳的重癥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
4.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5.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6.肌張力異常性疾病導致中度以上運動障礙;
7.器質性精神障礙,病程2年,經系統治療1次;
8.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妄想性障礙,病程2年,經系統治療2次,仍有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
第十二條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專家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第十三條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專家組成員與被鑒定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醫學鑒定公正、公平的,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結論,由鑒定專家組成員根據被鑒定人的病情和臨床檢查結果,結合既往門診、住院病歷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準》,
[img]軍人申請病退需符合什么條件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準》:軍人因病醫療期滿,經醫學鑒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后遺留肢體癱瘓、球麻痹、眼球嚴重運動障礙、永久性輕度以上智能減退、失語、失用、失讀、失寫或膀胱直腸功能障礙;
2、中度癲癇,病史及系統治療≥2年,每年仍發作≥3次,且至少兩家三甲醫院各有1次腦電圖檢查(癲癇波)支持癲癇診斷;
3、經正規治療≥1年,療效欠佳的重癥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
4、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5、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3、心臟移植術后;
7、各種嚴重心律失常經治療無效或需安裝永久性人工心臟起搏器;
8、血栓閉塞性脈管炎;
9、呼吸系統疾病導致呼吸困難Ⅱ級以上
10、支氣管擴張感染伴反復咯血
11、支氣管胸膜瘺,經1年以上系統治療不愈;
12、氣管、支氣管支架植入術后;
13、肺移植術后;
14、各種原因所致的食管嚴重狹窄,不能正常進食
15、反復發生的消化道出血,并有中度以上貧血;
16、中度以上炎癥性腸病;
17、腹腔結核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廣泛腸粘連導致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18、肝硬化失代償期;
19、慢性肝臟疾病,經肝活檢證實組織學改變≥G2/S2;
20、慢性胰腺炎反復急性發作且伴有嚴重的消化功能障礙;
21、胃切除≥2/3;
22、小腸切除≥2/3;
23、全結腸切除或 *** 切除;
24、肝切除術后伴有肝功能損害;
25、永久性胃、腸造瘺;
26、肝移植術后;
27、小腸移植術后;
28、胰腺移植術后;
29、消化道安裝永久性人工支架術后等。
擴展資料
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軍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軍人申請病退評殘醫學鑒定審查表》;
2、《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或者《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
3、個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張;
4、加蓋經治醫院病案室和醫務部(處)公章的病案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相關檢查結果及后續治療病歷(近半年內)等材料復印件。
參考資料
軍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百度百科
退伍軍人申請病退條件是什么?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種:
反流性食管炎、反復消化道出血、食管切除重建術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潰瘍、慢性萎縮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腫瘤、慢性膽囊炎、膽石癥、慢性胰腺炎、炎癥性腸病、輕度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代償期、胃部分切除術、小腸部分切除、結腸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等等。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受理條件:
1、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或者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記載),從部隊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2、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具體參照《浙江省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病種;
3、生活困難。
軍官病退的待遇?
一、《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2009年7月15日)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及時妥善安置傷病殘退役軍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初級士官、義務兵和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有軍隊軍務、干部、營房部門和地方 *** 優撫安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第四條傷病殘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重要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堅持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以人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則.
二、第二章安置方式
第五條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第六條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第七條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被評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三、安置計劃
第五條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第六條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第七條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被評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第三章安置計劃第八條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翌年審定安置去向,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計劃,單獨列項.傷病殘軍人退休安置去向審定,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審定安置去向時,部隊除提供傷病殘退休軍人符合安置去向審定條件的材料外,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第九條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 *** 安置工作,納入年度軍隊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統一組織實施.第十條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年度安置計劃,由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分別下達.符合上述條件的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年度安置計劃,由總政治部匯總后,納入殘疾士兵年度安置計劃.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門會同優撫安置機構實施.第十一條殘疾軍人退役移交 *** 安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殘疾撫恤關系轉移手續,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按照規定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
四、安置補助
第十二條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 *** 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辦法由總參謀部軍務部、總政治部干部部、總后勤部財務部另行規定.第十三條接收一級至四級殘疾和患重癥精神病退役軍人的優撫醫院,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用于增加床位、醫療設備及房屋維修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
第十四條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計劃,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第十五條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于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第十六條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安置計劃人數列入年度軍隊人員住房補貼預算統一安排.住房補貼兌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準補齊.
六、醫療保障
第十八條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 *** 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
部隊辦病退規定的11種病
法律主觀: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區別: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于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一、部隊病退工資計算方法是:國家規定,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干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內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于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企業職工退職:對于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1、工作年限不滿10年;2、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軍人病退條件
現役軍人病退的標準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評定傷殘等級,分為四等六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的,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 或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2兩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完全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髖、膝、肩、肘關節中四個以上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5具有一等兩種殘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級的各一種殘情;
6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人扶助的,為一等:
1兩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傷后髖、膝、肩、肘關節中三個強直,功能完全喪
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基本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
4顱腦損傷致一側上、下肢完全癱瘓;
5兩手全掌完全喪失或孿縮畸形經矯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側踝關節功能障礙;
7顱腦損傷致成癡呆;
8雙目失明;
9咀嚼和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10肝臟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臟損傷致主動脈返流,二尖瓣腱索斷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腸或結腸切除五分之一;
13一側肺全切除兼有對側肺功能明顯障礙;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結核;
15具有二等甲級兩種殘情或具有二等甲級和二等乙級的各一種殘情;
16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大部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為二等甲級: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功能完全喪失;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髖、膝、肩、肘關節中兩個強直,功有完全喪失;
3兩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或三指傷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礙;
5顱腦損傷致經常(每月兩次以上)發生癲癇;
6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且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7咀嚼機能完全喪失,或舌缺損三分之二以上;
8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矯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傷后行永久性腸或膀胱造瘺;
10傷后雙側睪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損;
11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
12胸廓改形術后嚴重影響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條以上;
13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輕度損傷;
14胃全切除或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臟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結核;
17具有二等乙級兩種殘情;
18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為二等乙級:
1髖、膝、肩、肘關節中一個強直且功能完全喪失,或腕、踝關節兩個以上強直且功能重
大障礙
2兩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側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
各失去兩節以上;
3兩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兩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礙;
5語言功能完全喪失;
6頜骨損傷,牙齒脫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裝假牙;頜骨缺損二分之一或顳頜關節損傷
致張口及咀嚼困難;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矯正;
8肺切除一葉且有較重并發癥;
9胃大部切除,或胃、腸、肝、膀胱某一臟器多處受傷經行修補術或部分切除且有較重并
發癥;
10一側腎摘除;
11燒傷后遺留瘢痕占全身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受到一定影響的,為三等甲級:
1一目失明,或雙目裸眼視和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矯正;
2鼻子脫落,或雙鼻孔閉鎖不能修復;
3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同手食指失去兩節以上;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其他二指
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兩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
個以上,或五個以上跖趾關節強直;
6脊椎一個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礙;7長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關節(腕、踝關節以上)傷后畸形,致影響功能且不能矯正;
8脾臟摘除;
9面部燒傷后遺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稍有不便的,為三等乙級:
1語言不清;
2一耳全聾,或兩耳聽覺有很大障礙(電測聽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50分貝以上);雙側耳廓
全脫落或一側耳廓全脫兼有一側耳廓損傷;
3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矯正,或一目裸眼視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矯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節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節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6一側睪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傷,相當上列殘情的。
附:革命傷殘軍人評定病殘的條件
一九 *** 四月十五日公布
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患病,經醫療基本終結,退伍時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評定病殘等級,病殘分為兩等三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致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要人扶助的,為一等: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后遺癥而致癡呆,或兩肢以上癱瘓;
2眼疾患致雙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致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為二等甲級: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后遺癥致一側癱瘓,或兩肢以上功能嚴重障礙,或智力嚴重障
礙;
2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長期不消退,或反復出現消化道出血;行門靜脈高壓癥分流術;
4各種心臟疾病或心臟手術后,心功能失調達三級,并經長期治療不能緩解;
5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功能損害;雙側腎疾患致功能不全,尿素氮25毫克%以上,酚紅
排匯試驗二小時共排出低30%;
6胃全切除,小腸或結腸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恢復和矯正;9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為二等乙級: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后遺癥致肢體部分癱瘓;
2各種心臟病或心臟手術后,心功能失調達二級,并經長期治療不能緩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較重并發癥;
4早期肝硬化:肝腫大、質地中等硬度,并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腫大;谷丙轉氨酶持續
升高,并伴有絮濁試驗明顯異常或血漿蛋白減低、丙種球蛋白明顯升高;
5肺切除兩葉,或切除一葉并作胸廓成形術;
6一側腎切除;慢性腎炎:尿蛋白持續在(++)以上,尿素氮持續高于正常值,酚紅排泄試
驗二小時共排出30-50%;
7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較重并發癥;
8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長期持續在8克%以下,白細胞總數3500/立方毫米以下,血
小板在5萬立方毫米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續在(++)以上,尚需藥物維持治療;
10類風濕性關節炎致大關節強直、畸形,功能嚴重障礙;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且不
能 矯正;
12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文章引用自:
部隊病退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2022部隊病退標準、部隊病退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