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經濟糾紛一般怎么判決
經濟案件的拘留時間一般在十到十五天,最長不超過37天。經濟案件的拘留時間一般在十到十五天,最長不超過37天,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拘留期間內必須完成調查取證的相關情況,如果在37天內不能轉入批捕程序就需要釋放當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1。雙方協商解決。2。
四)司法機關審理。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后的判決。一般情況下,小額經濟糾紛經當事人同意的,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法律分析:當事人大致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處理經濟糾紛案件:行為人自行協商解決,這是最方便快捷的處理方式。行為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的判決來處理經濟糾紛。先前簽訂過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由此處理經濟糾紛 。行為人還可以通過調解處理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應該通過下列方式來處理:根據仲裁協議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先行調解或者作出相應的判決;在第三方的調解下處理;或者自行協商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