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停工留薪內工傷鑒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停工留薪期做傷殘鑒定虧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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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停工留薪期怎么鑒定
向用人單位提交醫療機構休養證明,用人單位有異議的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 停工留薪期 ,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F工傷職工出院后需要休養三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醫療機構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省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規定的期限作出休養時間決定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沒有書面通知工傷職工的視為同意。工傷職工對用人單位確定的休養時間有異議,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對“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江蘇省人民 ***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三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img]停薪留職期間受到事故傷害如何認定工傷
如果被停薪留職了的話,一般情況下不是工傷,因為工傷的話,正常情況是停工留薪,在醫院治療期間,職工可以不工作,但用人單位要正常的發工資,而且停薪留職跟工傷也沒有任何關系,工傷要進行工傷認定,必須是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才是工傷。
法律分析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認定工傷的主要步驟如下:1、員工向用人單位報告;2、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或者診斷、鑒定為工傷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員工做工傷的傷殘鑒定,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和確定。工傷認定后,員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停工留薪期鑒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定,各地規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1、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等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間可否鑒定
工傷 賠償 停工留薪期 間可鑒定。 在《 工傷保險條例 》里有關于職工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規定,原則上,停工留薪期不得超過一年,在此期間內,原 工資 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評定 傷殘等級 后,就要停發原待遇,享受 傷殘 待遇,如果沒有等級的,那自然就沒有相關的待遇了。 誤工期之說在《工傷保險條例》里沒有明確提到,有些地方是依據《 人身損害 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GB/T521-2004)的標準去執行的,有的是根據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的醫囑來執行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能雙方達成共識,可以向勞動仲裁方面提出有關訴求。 另外, 勞動能力鑒定 中存在護理等級鑒定(即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但不存在誤工期和護理期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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